遼寧出臺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
2012年07月06日
今后在遼寧,如果一個城市的二氧化硫或二氧化氮日平均濃度值超標0.25倍以上,環保部門將對其實施20萬元罰款。而且,超標值遞增還將被加罰。
這是遼寧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的《遼寧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的。
如不采取措施,僅兩市空氣質量能達標
據了解,“十一五”期間,遼寧超額完成了國家下達的總量減排任務,環境空氣質量顯著提高。2011年,全省14個省轄市首次全部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但是,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以及機動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環境空氣污染的區域化、復合化趨勢顯著,突出表現在沈陽、大連、鞍山等城市灰霾天數持續增加。
今年2月,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出臺。按照規定,沈陽市2012年實施新標準;大連、鞍山、撫順、本溪、錦州5市2013年實施;其余8城市2015年實施。
據遼寧省環境監測實驗中心預測,如果不采取切實有效的治理和管理措施,僅大連、丹東兩市能夠達到新標準,其余12個城市都將不達標,主要超標污染因子是PM10和PM2.5。基于此,遼寧決定在全省范圍內提前實施新標準。
據遼寧省環保廳大氣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主任何軍介紹,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遼寧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辦法》。
不達標怎么罰?
根據《辦法》,考核指標暫定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3項。考核指標需要調整的,另行發布。
遼寧省環境監測實驗中心負責對各市環境空氣質量進行監測,每月監測數據逐日匯總后,于下月5日前上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遼寧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監測數據匯總結果,每月按日對各市進行考核,依據超標程度,考核結果分為黃色和紅色兩種。如遇到沙塵暴等極端惡劣天氣導致的空氣質量超標,不計入考核范圍。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日平均濃度值任何一項超標的,經省政府同意,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黃色通報。
二氧化硫日平均濃度值超標0.25倍以上,或者二氧化氮日平均濃度值超標0.25倍以上,或者可吸入顆粒物日平均濃度值超標0.5倍以上,經省政府同意,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紅色通報。
《辦法》規定的懲處標準為:二氧化硫超標達0.25倍,罰繳20萬元,每遞增0.25倍(含0.25倍),加罰20萬元;二氧化氮超標達0.25倍,罰繳20萬元,每遞增0.25倍(含0.25倍),加罰20萬元;可吸入顆粒物超標達0.5倍,罰繳20萬元,每遞增0.5倍(含0.5倍),加罰20萬元。
遼寧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定有關市每月空氣質量考核罰繳資金總額,于每月15日前將上月考核結果和罰繳總額通報各有關市政府,同時抄送省財政部門。
罰繳資金由省財政部門在年終結算時一并扣繳,由省政府統籌用于全省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在壓力面前,各地如何應對?
據介紹,實施考核對于省轄各市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有以下幾方面的優勢:
一是可以調動各市政府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的積極性,制定詳細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計劃和方案。二是有利于協調相關部門,真正形成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三是有利于保障“十二運”環境空氣質量,落實保障措施。四是有利于提前做好與《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實施的銜接工作。
《辦法》的實施,會對全省各市產生不小的壓力。為此,遼寧省政府要求各市政府根據環境保護和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制定大氣環境保護任期目標和年度計劃,認真組織落實,切實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
針對《辦法》的實施,遼寧各市也均采取了相關對策。
沈陽市在“藍天工程”工作方案中提出,確保全運會期間,沈陽城市環境空氣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日均濃度計劃優于國家二級標準,且無灰霾天氣出現。
撫順市實施一體化大氣污染減排和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燒區等九大工程。
本溪市實施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和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為抓手的“藍天工程”,在中心城區102平方公里禁燒區內確保無冒黑煙現象。
錦州市開展專項治理揚塵污染行動,確保2013年世界園林博覽會的成功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