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探索工程質量擔保制度
2012年7月30日
人民日報北京7月27日訊 記者王斌實習生郝斐然 蒲曉磊今天上午,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聽取了北京市副市長陳剛代表市政府所作的《關于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建設工作議案辦理情況》的報告。報告顯示,2011年,北京市繼續加大了對建筑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力度,共核查企業1839家,責令改正556家,注銷、撤回企業資質539家。
據了解,北京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在法律法規方面仍然需要完善。目前來看,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
一是立法相對滯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已頒布實施十多年,部分條款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到現在為止,北京還沒有一部工程建設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規,關于工程質量主體責任、注冊執業人員管理、工程質量保修、質量監督機構定位、行政處罰等諸多內容已經難以適應當前的工程質量建設形勢要求。
二是部分法規罰則缺乏可操作性。相關程序和關鍵環節規定不夠具體,缺乏相應的處罰措施,可操作性差;對建設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多數僅限于罰款,缺乏其他必要的法律制約手段,從而導致違法成本偏低,影響到法律的威嚴和震懾力。對于施工單位的處罰雖然通常與其市場主體資格掛鉤,但由于影響到職工就業、社會穩定而對違規企業的處罰偏軟。
陳剛表示,為推動質量監管從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全程控制轉變,北京市將加快工程質量立法步伐:一是積極推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地方立法;二是修訂北京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辦法;三是探索建立工程質量擔保和保險制度。
據悉,北京市已經率先在全國公開合同備案、合同履約信息,為交易雙方提供信用信息,從而擇優選擇承包企業,使失信企業失去市場,保證了為城市建設提供合格的建筑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