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打官司助暴雨中受損市民
2012年7月30日
今天,京華時報免費打官司欄目將進行8月案例征集。本次將援助因暴雨受損的市民,如果有讀者在暴雨中遭遇房屋受損、車輛在社區里被泡或因為社區防范措施不到位受傷等問題,均可撥打熱線向京華時報“京華律師團”求助。
7·21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后,許多讀者向京華時報反映在社區中發生房屋、車輛受損,人員受傷等情況。為此,京華律師團將8月的免費打官司欄目定位為幫助暴雨中受損市民的專期欄目,并且聯合京華律師團的兩個成員北京雄志、北京中翔律師事務所,共同為受損讀者維權。
本次征集活動,將至少選出兩個典型案例由兩家律所分別代理,如果有特別需要幫助的讀者,免費打官司欄目也將打破每期每個律所代理一個案例的慣例,為多名讀者提供幫助。
案件征集活動結束后,京華報和雄志律師事務所、中翔律師事務所將共同挑出典型案例,進行免費代理(相關訴訟費用自理)。
案例答疑
1.房屋質量存缺陷漏雨誰擔責
張女士問:新買的樓房在7月21日暴雨中漏雨了,造成家里的各項損失共計5萬多元,請問如果房子質量有問題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嗎?
雄志律師事務所姚國文律師答:《合同法》第111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據此,如果房屋漏雨是由于房屋質量原因引起的,購房人可以要求售房人承擔違約責任。當然,購房人也可以依據《產品質量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要求售房者承擔侵權責任。
2.地下停車場車輛被淹誰賠償
李女士問:前幾天北京暴雨,我停在小區地下停車場的車被淹了,我找小區物業賠償,他們說是不可抗力造成,不同意賠償。請問,我該怎么辦?
雄志律師事務所王增輝答: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是指無法預見、無法控制的客觀情況。暴雨出現后,物業有義務采取必要的措施來避免業主損失,根據您描述的現場情況,物業并未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屬于過錯方,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張免責,而應該賠償您的損失。
案件征集說明
征集時間:7月30日、31日9點至11點、14點至16點。提交方式:致電本報熱線010-64656622或發郵件至jhlst@jinghua.cn。
內容要求:案件內容必須真實,并簡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