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險業作出六項承諾
2012年8月2日
北京保險業作出六項承諾對受損車合同范圍內“足額賠付”漂浮遭碰撞車輛投保險企要全賠——“7·21”涉水車理賠適度寬松。
與路面碰撞不同,如車輛在水中漂浮時發生碰撞損失,將不再追責責任方,而由其各自投保的險企全部賠付。
今天上午,記者從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獲悉,為進一步做好7·21暴雨導致的機動車保險理賠工作,目前已協調在京各財產保險公司作出了六項承諾,在保險合同范圍內執行適度寬松的理賠政策。
重點解讀
水中漂浮碰撞可由投保險企全賠
如果車輛在水里漂浮時發生碰撞損失,只要受損車輛投保了車損險,保險公司將負責賠償。
不過,針對這樣的情況,有保險公司表示,按道理,涉水損失由其各自保險公司理賠,但碰撞損失與道路碰撞事故的處理方式一樣,或許還要找碰撞方的承保險企進行賠付。
也就是說,水中漂浮發生碰撞損失的車輛在理賠程序上需要過兩關。對此,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今天上午告訴記者,由于7·21暴雨導致的上述事故,統一由受損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全部賠付。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現實情況反映,水中漂浮車輛大多都是連環碰撞或相互碰撞,在責任上很難界定,再加上此次暴雨的特殊性,保險公司有責任和義務,盡可能適度放寬理賠政策。
此外,對于沒頂或沒過儀表盤的水淹車,如果車主和保險公司達成共識按全損認定,那么將可通過保險理賠綠色通道,現場定損。
機動車輛保險理賠六項承諾
一各保險公司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則,執行適度寬松的理賠政策,在保險合同范圍內“應賠盡賠、足額賠付”。
二各保險公司處置因暴雨受損車輛時,積極協調汽車修理企業先行采取車輛排放水、晾曬、內部電路封堵保護等必要處理措施,再開展車輛查勘定損等后續工作,以避免車輛損失進一步擴大,維護車主利益。
三保險公司在機動車輛損失保險保障范圍內,承擔因暴雨責任導致的車身、車內飾、車上電子元器件等各方面損失,以及發動機進水后對發動機的拆裝、清洗、換油等費用;在附加險“涉水損失險”(或類似附加險條款)保障范圍內,保險公司承擔因水淹、涉水行駛、在水中啟動導致發動機損壞的相應損失。
四對于沒頂或車內水淹至儀表臺之上的車輛,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協商一致后,可做推定全損處理,依據機動車輛損失保險條款給予賠償。
五各保險公司建立快速理賠綠色通道,對于責任明確、損失確定的案件,可實行現場定損、現場賠付。
六保險公司承擔投保車輛因暴雨受損后自行施救產生的合理費用。
溫馨提示
因災受損機動車輛的保險理賠流程一般是:
向保險公司報案→將事故車輛拖至定損中心或修理企業→拆解定損→修復車輛→向保險公司提交索賠材料→支付賠款。
理賠所需單證材料:
(1)私家車主理賠時需提供保險車輛行駛證、駕駛員駕駛證,被保險人身份證。
?。?)單位車輛理賠時需提供保險車輛行駛證、駕駛員駕駛證,委托授權書(需蓋有單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證。
?。?)修理發票。詳細流程和具體材料,請您向投保保險公司做進一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