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加強吸毒人員駕車管理
2012年8月7日
國際在線消息:據新華社電,公安部近日下發《關于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的通知》,著手建立吸毒駕駛人核查和嚴管工作機制,集中排查清理吸毒駕駛人,加大對吸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通知說,公安機關要對本省(區、市)駕駛人進行全面排查。駕駛人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當事人要在30日內申請注銷駕駛證;未主動申請或者被強制隔離戒毒的,按照相關法規規章,注銷其駕駛證。
在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環節,公安機關要嚴格審查比對已登記的吸毒人員信息,對申請人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的,不予受理申請,不予核發駕駛證。
通知要求公安機關加大路面執法檢查力度,定期開展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專項治理工作。通知進一步加強了對校車、客貨運等重點駕駛人的監管,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對有吸毒行為記錄的駕駛人,不予核發校車駕駛資格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