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嚴查違規售處方藥
2012年8月16日
中新網漯河8月15日電 (記者齊永) 河南漯河市一些大大小小的藥店無需處方違規銷售處方藥一事,經中新網報道后,引起了漯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漯河市藥監局)高度重視。今日記者從漯河市藥監局了解到,針對報道的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藥店已按照規定進行了處理,同時對部分存在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的藥品零售企業進行了查處。但記者回訪中發現,當地仍有不少藥店在違規銷售處方藥。
日前,記者在漯河市采訪時發現,一些藥店不憑處方對外銷售處方藥現象隨處可見。甚至有些藥店連票據也沒有,僅僅給記者一張白條。8月6日,本網以《河南漯河處方藥隨處可買藥監局埋怨醫院截留處方》為題,對此事進行了報道。
報道刊發后,引起了廣泛關注。8月15日,漯河市藥監局給記者一份回復的函件,通報了查處情況。函件稱:“8月6日,我局在中國新聞網上看到《河南漯河處方藥隨處可買藥監局埋怨醫院截留處方》的報道后,我局領導高度重視,局黨組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的查處工作,以確保全市廣大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市藥監局各相關部門積極行動,組成檢查組對報道中反映的五一路大森林(廣惠和大藥房)、海河路張仲景大藥店經調查核實后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理,同時對部分存在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風險的藥品零售企業進行了查處。”
函件還稱:“我局研究將對藥品零售企業開展一次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專項檢查,對不執行分類管理規定的予以查處;開展藥品零售業信用評價體系工作,對不執行分類管理規定的企業,在信用等級評價中予以降級處理;加大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規定的宣傳教育,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進行宣傳,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立即分類管理規定,從源頭上杜絕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的發生,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隨后,記者對查處的情況進行了回訪,涉及報道的藥店已經不再違規銷售處方藥。但記者發現,仍有不少藥店在違規銷售處方藥,更讓群眾不解的是,藥監局附近一些藥店竟然明目張膽的也在違規銷售處方藥,甚至包括日前實施的需憑處方購買的抗生素眼藥水同樣也在違規銷售。
漯河市藥監局李局長稱,由于抗生素眼藥水需憑處方購買規定剛實施不久,很多藥店還不清楚,他們將加大宣傳力度。李局長說,有些市民有時急用抗生素藥,找醫生開處方嫌麻煩,一些藥店為了利益,就違規銷售處方藥。但他表示,雖然查處有很大難度,為了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下一步將加大查處力度,盡量杜絕這種違規現象。
據悉,處方藥系指經過醫生處方才能從藥房或藥店獲取并要在醫生監控或指導下使用的藥物。按照國家藥監局《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