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買炸雞腿吃出白色蛆蟲
2012年8月20日
炸雞腿中吃出白色蛆蟲
昨日(8月19日),市民向記者爆料,稱其在開發區某商業廣場買的炸雞腿竟吃出蛆蟲。在檢查同批雞腿后,店家稱,標簽紙可以確認是在本店購買,但雞腿是否是原裝雞腿仍有待查明。對于顧客提出賠償5000元的說法,店家則稱只能賠償1000元。
商場炸雞腿吃出蛆蟲?
張小姐告訴記者,昨日中午12時04分,她在開發區某商業廣場買了兩只炸雞腿,花費9元。回家后,她準備給女兒吃時,發現一只雞腿中有蛆蟲在蠕動。
中午1時左右,張小姐來到店里要求給說法。店家劉姓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接到投訴后,立即掰開十多只同批次的雞腿進行了觀察,但并未見到有蛆蟲現象。因此對張小姐的訴求提出了質疑,他稱:“從標簽上可以認定為本商場的產品,但該雞腿是否為本商場的仍待確定。”
另外,商場負責炸雞腿的冉師傅告訴記者,張小姐購買的雞腿是昨天上午9時半以后做的,不可能存在有蛆蟲的情況。而商場負責人也稱,對炸雞腿等食品會進行試吃,應該不存在此類情況。
張小姐向店家提出索賠5000元的解決方案,而店家稱只能給1000元。
提供發票與商品舉證
消費者為了獲得賠償,應如何取證證明食品來源呢?廣東萬里海天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磊表示,此案中,只要顧客提供了購買雞腿的發票、單據及雞腿就算完成了舉證過程。倘若店家質疑雞腿的來源或蛆蟲的來源,需由店家自己舉證。
而對于賠償問題,根據食品衛生法,如果銷售的食品質量不符合要求,都可以要求賠償10倍價格的數額,也就是說90元。不過,這并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目前我們對于精神損害賠償并沒有法定標準。
此外,如果食用后造成人身損害的,店家還要進行人身傷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