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將對垃圾分類違規行為開罰
2012年8月22日
昨日(8月21日),廣州市城管委召開新聞通氣會,介紹了垃圾分類試點的最新進展。據悉,廣州醞釀對垃圾分類違規行為予以開罰,考慮到政策的執行效果和可操作性,目前給予各個試點處罰設立一個1至3個月的緩沖期,在此期間以勸導為主、暫不作處罰,之后視情況執法。市城管委強調,處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最終目的是提高市民的垃圾分類意識,做好垃圾分類工作,做到源頭垃圾減量。
另外,廣州準備投入最少4億元作為垃圾分類處理專項資金,用于器具采購、各街道垃圾分類工作、終端處理設施建設前期準備、宣傳培訓等方面的工作。
各環節試點9月全面啟動
廣州市城管委昨日表示,當前各項垃圾分類試點工作正在按照計劃有步驟地穩步推進。其中,“直收直運”、“按袋計量”、“專袋投放”等三個試點項目涉及到居民家庭、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委和生活垃圾收運作業單位。從9月起,試點各個環節的工作全面啟動,其中“按袋計量”試點采取日檢查、月公布、季獎勵的方式,將居民投放準確度以及垃圾減量與積分掛鉤,以實物或現金形式給予獎勵。
對于各個試點的垃圾分類違規行為,市城管委也將開始給予處罰。對于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不按規定設置分類垃圾收集容器的、沒有正確做到垃圾分類、沒有在指定位置投放垃圾等違規行為,都將按照《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予以處罰。
按照處罰標準,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對個人處以每次5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每立方米500元罰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算。不按規定進行分類收集的,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另外,對于未按規定設置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更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該出罰單就出罰單不手軟
不過,考慮到政策的執行效果和可操作性,廣州市城管委給垃圾不落地及專袋投放試點的處罰設立了一個緩沖期,其中“垃圾不落地”試點為3個月,專袋投放試點的緩沖期是1個月。在此期間,對居民家庭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廚余垃圾的行為,將以勸導為主,暫不作處罰。
對于開罰,市城管委的態度很明確。市城管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緩沖期之后,對于垃圾分類的違規行為,城管執法人員都會認真對待,堅持教育為主,會上門做教育勸導工作,但如果居民或者單位屢教不改、屢勸屢犯,城管執法人員就會嚴肅執法,按照法律法規,該怎樣處理就怎樣處理,該開出罰單就開出罰單,絕不手軟。
只有城管具備執法處罰職能
據介紹,對于垃圾分類違規行為的執法主體,只有城管執法人員具備執法處罰職能,街道行政工作人員、物管、環衛工人均不具備執法職能,只具備教育勸說職能。
屆時,城管執法人員會根據垃圾專袋上的條形碼住戶信息,追查垃圾源頭,上門教育。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城管部門計劃動用城管視頻監控攝像頭,實時監控亂扔垃圾和沒有做好垃圾分類的違規行為,作為執法證據。目前,獵德街、五山街等街道已經開展了相關行動。
處罰細則
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對個人處以每次5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每立方米500元罰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算。
不按規定進行分類收集的,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對于未按規定設置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更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