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規定維護醫療秩序
2012年8月29日
索賠超3萬元 醫療糾紛無權“私了”
上海市公安局介紹,2011年全市公安機關查處醫鬧醫托等各類違法犯罪人員208人;今年以來已查處83人,其中刑事拘留43人、治安處罰40人。
從明天起,索賠金額超過3萬元的醫患糾紛,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自行與患方協商解決,醫患雙方可以前往所在區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昨天(8月28日),上海市司法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本月30日將實施的《關于維護本市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通告》從七個方面對醫療機構、患者進行了要求,在保障患者和醫療機構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維護本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
第三方調解機構更專業
《通告》第四條特別提出,索賠金額超過人民幣3萬元的醫患糾紛,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自行與患方協商解決,醫患雙方可以前往所在區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上海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辦公室副主任李和平表示,這一條是引導性規定,希望將醫患糾紛從醫院引導到第三方調解機構。對醫院來講,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去更好地提供醫療服務;對患者來講,第三方的調節機構更加中立、更加專業。
患方提出的財產請求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醫患糾紛往往較為疑難、復雜,僅靠醫患雙方難以形成一致認可的意見。
據不完全統計,本市目前在職律師同時擁有醫學碩士學位的僅有43人。醫患糾紛涉及專業的法律和醫療知識,這也是醫患糾紛復雜所在。而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填補了這個空缺。目前,全市各醫調委共計配備了140余名具有醫學、法律專業背景以及豐富調解技巧的人民調解員。
去年8月以來的數據顯示,全市各醫調委共受理醫患糾紛2272件,其中索賠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為1368件,占到六成左右。
今年查處醫鬧醫托83人
除了對醫療機構的要求外,《通告》也對患方做了限制性要求。《通告》第五條規定,禁止任何人員未經醫療機構允許將患者遺體停放在太平間以外的場所,以要挾醫院。
李和平認為,這一行為不僅是不尊重死者,也嚴重擾亂了醫院的正常診療秩序。患方若有上述行為,根據《治安處罰法》最高可處拘留十五日。
此外,《通告》對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設靈堂,尋釁滋事,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品、管制器具,侮辱、毆打、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倒賣掛號憑證等行為均做出了限制。違反上述規定,公安部門將根據法律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副隊長趙淵明介紹,2011年全市公安機關查處醫鬧醫托等各類違法犯罪人員208人;今年以來已查處83人,其中刑事拘留43人、治安處罰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