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擬為生活垃圾管理立法
2012年9月17日
錢江晚報訊 垃圾分類,已經在杭城越來越多的小區(qū)中進行。為了保證垃圾分類更加標準有效,從立法層面對生活垃圾進行管理,也顯得更為必要。
日前,由杭州市法制辦起草的《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進行審議。審議稿給大家?guī)砹瞬簧俸孟ⅲ热缋锩婷鞔_規(guī)定,市區(qū)內已有的垃圾轉運站應該拆除原有的生活垃圾敞開式壓縮、分揀等現(xiàn)場處置設施,改造為符合清潔直運要求的生活垃圾接駁場所;市區(qū)內已有的垃圾容器間,應當按照清潔直運的要求改造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場所。
事實上,去年11月份,市法制辦曾就生活垃圾的管理辦法廣征民意,當時提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生活垃圾清運費、處置費。在昨天提交審議的審議稿中,關于這三種收費方式的描述已經不見了。
不過,審議稿還保留了其中罰款的部分。如果違反規(guī)定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的處罰是50元,對單位的處罰按照立方米來計算,每立方米罰款500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來計算。
那么,怎樣投放才算是“標準”的?審議稿里有這樣4條詳細的規(guī)定:
一、可回收物應當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應當交給有害垃圾回收站點,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廚廢棄物應當交給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收集處置,廚余垃圾和有機垃圾應當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大件垃圾應當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或生活垃圾清潔直運單位上門收集搬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