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植樹法規該與時俱進了
2012年10月22日 來源:新京報
按相關規定,義務植樹,大多數公民年年違法。
近日有兩條關于義務植樹的新聞:一、《黑龍江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草案)》規定,適齡公民每人每年應義務種樹3棵,逾期未完成的,責令繳納綠化費,并可處應繳綠化費兩倍的罰款。二、湖南郴州市制定《全民義務植樹實施管理辦法》,除規定適齡公民每人每年義務植樹3至5棵外,還首創“購車碳匯林”——市級領導和縣市區、市直機關的一把手,按照所配公車排氣量栽植“購車碳匯林”,1.8升以下、1.8升至2.5升、2.5升以上的分別植樹3畝、4畝、5畝,不能完成任務的可“以資代勞”,標準是每畝300元。
1982年國務院頒行《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30年前作此規定是基于當時的國情,但毋庸諱言,30年來這項法規的執行力度逐漸趨于弱化。原因其實很簡單:伴隨著城市化進程,城市越來越擁擠,已沒有地方供人們義務植樹。有人或許說,可以到鄉下去植樹啊!事實上,隨著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農民分田、分林到戶,農村土地處處有人承包,到鄉下植樹也很難找到合適的地方。
黑龍江和湖南郴州重新在植樹上較真兒,雖然是“有法可依”,但難說合理。
到哪里去找大面積的土地,以供成千上萬的民眾每人每年栽種3至5棵樹呢?時下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沒有植樹的地方,卻要求民眾履行植樹義務,沒完成任務就要繳綠化費,還要罰款,這不是憋著勁要掏民眾的腰包嗎?植樹這項公民法定義務,由此可能被異化成政府創收的手段。
湖南郴州的“購車碳匯林”則更離譜。領導干部確實應帶頭植樹,但一個領導栽種3至5畝“購車碳匯林”,可能嗎?他們明知不可能,所以明碼標價“以資代勞”的標準是每畝300元。恐怕這只是一項形象工程罷了。
從上世紀80年代初至今,時移事易,社會發生了翻天復地的變化,“適齡公民每人每年義務植樹3至5棵”的規定已明顯不合當今時宜,讓人沒法遵守,大多數公民年年違法。有關義務植樹的法規,是該“與時俱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