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發布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2012年10月22日 來源:南方日報
《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規定(草案)》將于下個月提交市人大,預計明年6月獲得審議通過。昨天(10月21日),團市委、市少工委在市第二工人文化宮舉辦了《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起草工作新聞發布論壇暨廣州未成年人保護網開通儀式。
記者了解到,《規定(草案)》將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基礎上拾遺補缺,細化已有條款的操作性,有針對性地解決現實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進行多項創新規定。此外,立法小組呼吁,廣州應盡快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以指導、協調和督促本行政區域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據悉,為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對《規定(草案)》的修改建議,立法小組于昨日開通了廣州未成年人保護網(網址:http://www.gz12355.net/web/),并將《規定(草案)》在該網予以公布,市民可于11月15日前登錄網站反饋意見。
亮點1 未成年人禁止非醫學整形
整形美容行業在迅速發展,鋪天蓋地的整形美容廣告也隨之而來。加上一些選秀節目的不良影響,越來越多未成年人加入整形“大軍”,社會中美容整形的低齡化趨勢愈演愈烈。
“未成年人正處于發育階段,身體器官變化大,手術后容易對青少年的成長發育造成不利影響,一旦造成病變,對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傷害將是無法挽回的。”《規定(草案)》起草專家組組長、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廣認為,在現有法律缺失、行業自律又難以實現的背景下,基于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應當對整形美容機構進行規范。
《規定(草案)》第24條規定:除注冊醫生因醫學上的理由外,禁止任何機構為未成年人進行整形手術。醫院、整形機構在為未成年人進行整形手術前,應當告知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手術風險,并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
不過,對于具體的禁止“紅線”,楊建廣表示正在征求衛生部門的意見。“對于未成年人進行的割雙眼皮、隆高鼻梁等手術,到底該如何規范,是個醫學專業問題,我們會與主管部門一起進一步細化。”
亮點2 每所中小學至少配一名駐校社工
“香港、澳門和東莞都十分注重未成年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每一所學校都配備了至少一名專業駐校社工,為學生提供咨詢或者幫助。”楊建廣建議,廣州也可以學習這種做法,將購買社工服務的范圍延伸到學校的日常工作,以達到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目的。
楊建廣透露,廣州已經在海珠區率先嘗試由政府委托共青團購買社會組織提供的青少年事務社工服務的工作模式,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在立法小組擬將海珠區的經驗進行推廣,個嘗試在立法中加以鞏固。
《規定(草案)》第29條規定: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為轄區內每間中小學校配備至少一名駐校社工。
楊建廣介紹,屆時監護人在未成年人教育中遇到問題的,可以向學校、社工尋求幫助,學校、社工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亮點3 發現未成年人受侵犯特定人員有義務舉報
“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的一個難點在于,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方式很多都是比較隱蔽的,例如來自家庭的傷害,以及一些隱蔽的性侵害。”楊建廣表示,雖然如此,但是一些特定的人是有可能發現這些隱蔽傷害的。例如醫生在檢查未成年人身體的時候、教師在與未成年人學生接觸的時候、司法人員在辦理案件的時候、社工在提供未成年人事務的社會服務時,都可能會發現未成年人遭遇到的侵害。“這些特定職業的人,應該有義務將發現到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現象向主管部門報告。”
為此,《規定(草案)》第21條規定:中小學校教師、幼兒園保教人員、醫務人員、司法人員、社工、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犯,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綜合服務平臺舉報。
亮點4 四類場所不得留孩子獨處
未成年人尤其是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認知能力的有限,他們既不能正確認識外界,也不能正確判斷自己的行為,對日常生活當中存在的危險因素根本意識不到,因此在無人看護的情況下也很有可能造成傷害,對整個家庭甚至社會來說都是一個極大的悲劇。
楊建廣認為,由于未成年人在自我保護能力方面的不足,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受委托照看未成年人者均有責任在面對自然災害或事故災難時優先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尤其是不能讓其脫離看管,單獨處于危險場所。
《規定(草案)》第30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受委托照看未成年人者,負有保護未成年人安全的義務,不得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單獨處于下列場所:未妥善安裝窗戶、陽臺防護裝置的場所;存放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容易導致未成年人觸電、溺水的場所;其他易造成未成年人嚴重傷害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