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流動人口可享養老醫保待遇
2013年02月25日 來源:云南網
《云南省流動人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管理辦法》3月起施行
3月起,在滇流動人口可享受更多社保待遇,其中,養老險累計繳費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時,可按月領基本養老金。
日前,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云南省流動人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中所指的云南省流動人口,即離開戶籍所在地,進入本省或者在本省內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居住的公民。2011年底,云南省登記在冊的流動人口近500萬人。
培訓就業
參加技能培訓還可領補貼款
對于在滇的流動人口,《辦法》提出,流動人口憑云南省居住證,在居住地按照我省有關政策規定,可以自愿參加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
符合勞動預備制培訓條件的,可參加當地組織的勞動預備制培訓,并按照政策規定享受培訓、技能鑒定補貼。培訓對象只能享受一次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不得重復申請,且當年不能同時申請其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流動人口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后失業的,可向常住地縣(市、區)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領云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并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相關文件規定享受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
養老保險
累計繳費滿15年
可按月領基本養老金
云南省人社廳要求,在滇流動人口應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已就業的流動人口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流動人員,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其辦理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手續。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具有城鎮戶籍的流動人口,可憑云南省居住證在居住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自謀職業者或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對于已在省內其他參保地或省外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流動人員,現選擇在居住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應按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醫保
在滇流動人口同樣享醫保待遇
《辦法》規定,流動人口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按以下規定辦理:
流動人口在單位就業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流動人口為個體經濟從業人員的,原則上應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可自愿選擇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流動人口可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也可在居住地參加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在戶口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但不得同時參加和重復享受待遇。
流動人口按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在原參保(合)關系終止、新參保(合)關系生效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經向新參保(合)地社會(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申請、經辦機構核實后享受新參保(合)地醫療保險待遇。
流動人口原來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繳費年限予以保留,個人賬戶可隨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也可以在原參保地繼續使用或予以清退。
工傷保險
被雇用的流動人口個人不用繳費
《辦法》中還規定,流動人口憑云南省居住證,被本省內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招錄用,其單位、組織、雇主要依法為職工或雇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個人不繳費。對參保單位工作人員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申請工傷認定,由參保單位向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對于流動人口憑云南省居住證被用人單位招錄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將不得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待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結束認定為工傷后再支付其他費用。對于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進行治療或者康復的,將享受工傷醫療康復待遇。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將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此外,對因工死亡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符合因工死亡供養遺屬條件的,按月享受供養遺屬撫恤金。
生育險
換單位后繳費年限可連續算
流動人口參加生育保險,將按以下規定辦理:流動人口在用人單位就業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地職工生育保險。流動人口隨新單位參加職工生育保險,原來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的繳費年限可連續計算。流動人口未就業的,可通過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
此外,流動人口憑云南省居住證,按不同就業方式,可在就業地或戶籍所在的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并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辦法》還規定,符合國家和云南省各類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和職(執)業考試報名條件要求的流動人口專業技術人才,可憑云南省居住證,按屬地的原則,根據考試考務管理部門的要求報名,參加相關職稱資格和職(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