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農民工可參保職工養老險
2013年04月15日
記者從吉林省社保局獲悉,吉林省城鎮就業的農村居民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政策規定,參保對象范圍是具有農村戶籍,在我省城鎮居住,從事個體經營、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靈活就業的農村居民,年齡超過16周歲的均可參加所在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凡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持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向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
參保人員應按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能以補繳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達到領取待遇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參保人員未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前,不得終止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異地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在享受待遇前死亡的,個人繳費部分返還給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