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低收入家庭租房補貼將增加
2013年06月09日
從7月1日起,北京市部分廉租家庭租房補貼及實繳月租金將有所調整。昨天,市住建委發布通知,根據調整后的城市低保標準和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部分新簽訂合同的低收入家庭領取的租房補貼將增加,部分承租廉租房家庭所繳納的租金也將降低。
低保標準上調
自2013年1月起,本市城市低保標準由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調整為580元,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維持現行標準(家庭人均月收入740元)。
北京市住建委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城六區和相關遠郊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按照調整后的城市低保標準(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核定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家庭的租房補貼金額及實物配租家庭的實繳月租金。
同時,門頭溝區、房山區、順義區、大興區、昌平區、平谷區、懷柔區、密云縣、延慶縣等區縣將調整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準入標準,調整后的家庭收入準入標準將高于2013年本市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或與其持平。
新合同新辦法
北京市住建委要求,對已簽訂《北京(樓盤)市城鎮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租房補貼協議)》的廉租家庭,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合同期內對其領取的租房補貼不作調整;重新簽訂合同時再按調整后的城市低保標準核發租房補貼。
對已簽訂實物配租租賃合同的廉租家庭,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合同期內對其實繳月租金不作調整;重新簽訂合同時再按調整后的城市低保標準核定實繳月租金。
“雙低”家庭不查
對于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租金補貼申請家庭,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不再審核其家庭收入情況,其家庭收入以民政部門核定的收入為準。
鏈接
城六區廉租房補貼計算公式:
城六區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10平方米,補貼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40元。
低保家庭月租房補貼數額=每平方米月補貼額×(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配租家庭人口
其他低收入家庭月租房補貼數額=每平方米月補貼額×(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配租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北京市城市低保標準)×配租家庭人口。
舉例
一個城六區無房的3人戶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
政策實施前:每平方米月補貼額(40元)×(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10平方米-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0平方米)×配租家庭人口(3人)-(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北京市城市低保標準520)×配租家庭人口(3人)=960元
政策實施后:每平方米月補貼額(40元)×(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10平方米-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0平方米)×配租家庭人口(3人)-(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北京市城市低保標準580)×配租家庭人口(3人)=1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