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將首次入法
2013年06月27日
昨天(06月26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聽取了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抵制PX項目、反對核電站建設……全國多個地方發生環保群體性事件。對此,草案增加了規定:“對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編制時向公眾說明情況,征求意見。” 此次的環保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關鍵詞:環保問責
官員嚴重包庇環境違法行為應辭職
現行法律:
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有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偽造或者指使偽造監測數據、 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而不公開、接到舉報違規超標排污未及時查處等行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解讀:
環保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周珂認為,本次草案中明確規定對地方政府負責人的處分原則,一定會起到震懾作用。
2006年,監察部和當時的國家環??偩殖雠_過《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下稱《規定》)。按《規定》,如果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拒不執行環保法律等行為,將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周珂說,《規定》屬于部門規章,特別是在地方層面執行時,有時會遇到困難。本次草案中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周珂說,明確地方政府責任再加上新增處分規定,這樣對地方政府更具制約效力。
此外,草案比規定更進一步的是增加了“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環境問題不僅僅是環保部門的事情,應該由政府一把手統籌負責,所以主要負責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周珂說。
關鍵詞:公益訴訟
中華環保聯合會可提環保公益訴訟
現行法律:
環保法對公益訴訟主體未做規定。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環境公益訴訟,“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草案規定:
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解讀:
環保公益訴訟是近年來新出現的現象,但哪些組織可以當公益訴訟的“原告”,此前法律未明確規定。
周珂認為,目前各類環保組織發展參差不齊,草案指定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為公益訴訟主體,但未來應該允許更多組織參與其中。
關鍵詞:信息公開
重點排污單位應主動公開環境信息
現行法律:
對重點排污企業信息透明未做明確規定。
草案規定: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企業事業單位不公開或不按照規定公開信息的由相關部門處以一萬元人民幣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代為公開有關信息。
解讀:
中華環保聯合會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認為,近年來環保群體事件增多,除了長期環境風險累積因素外,公眾參與不足、溝通渠道缺失和救濟途徑不暢是重要原因。實踐中,PM2.5標準制定已經有了公眾成功參與的例子。馬勇說,即便企業不公開排放信息,草案規定將由相關政府部門代為公開,這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權。
對話
“環保公益訴訟主體不光我們一家”
誰能提起環保公益訴訟?根據草案,原告只能是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昨天,中華環保聯合會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北青:草案規定,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人說,這是不是意味著環保公益訴訟主體全國只有你們一家?
馬勇:我也看到了這種說法,但中華環保聯合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環保聯合會沒有隸屬關系,我們是獨立運行的,這樣加起來訴訟主體應該有十幾家了吧。
北青:草案規定的這些訴訟主體,有能力處理全國的案件嗎?
馬勇:我們有200多名志愿律師,還有幾十家志愿律師事務所,加一起律師資源有近千人。因為訴訟是一個嚴肅的過程,時間成本、財力成本都很高,環保取證、調查等技術要求也高,還存在敗訴風險。這是一個新事物,一般的公益組織做環保公益訴訟難度很大。
北青:你們去年辦了多少環保公益訴訟?
馬勇:接的案子很多,但真正形成公益訴訟的不多。2012年,中華環保聯合會完成了三四件案子。
北青:平時和其他環保組織交流時,他們對公益訴訟積極性高嗎?
馬勇:有些環保組織愿意參與,我們也希望更多人參與環保公益訴訟。我覺得因為是探索階段,所以訴訟主體不會放得很開,這個可以理解,但我預計會留個口子。
北青:如果其他個人或者組織發現線索,可以通過你們進行公益訴訟嗎?
馬勇:如果發現線索,可以向我們舉報。拿到線索,我們內部有受理案件的標準,如果達到標準就可以去調查、取證。中華環保聯合會和很多NGO有合作,大家一起推動環保公益訴訟。
北青:推動環保公益訴訟還有哪些難題?
馬勇:現在普通法院受理不了環保訴訟,我們去年的案子都是在有環保法庭的法院做的,如果普通法院也可以受理環保訴訟,這樣案子可能會多起來。
背景
中華環保聯合會
中華環保聯合會官方網站顯示,該組織是環境保護部主管的非營利性、全國性社團組織。聯合會名譽主席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周鐵農、全國政協副主席張榕明、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顧秀蓮,主席為原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原副主席、兩院院士宋健。秘書長是中紀委派駐原國家環??偩旨o檢組組長、黨組成員曾曉東。據介紹,中華環保聯合會2005年4月22日成立,現在法律中心開通了環境投訴“綠色通道”——維權舉報熱線(010)51230023 ,并在“中華環保聯合會”網站(www.acef.com.cn)設立在線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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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觀點
環保公益訴訟面臨三大問題困擾
昨天,記者采訪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王燦發作為著名環境法專家,創立了全國第一個民間的向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機構——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被稱為“中國環保法律援助第一人”。他指出,我國環保公益訴訟面臨三大問題困擾:
一是環保公益訴訟原告主體缺位。對于大多數企業和公民來說,往往只看到環境污染對自己所造成的實際損害,但對生態的破壞,卻很少有人愿意挑頭站出來起訴。時下,環保公益訴訟缺位除了公民公益訴訟意識淡薄外,還與目前中國公益訴訟立法缺失有關。特別是在環境公益訴訟原告上,立法尚存空白,誰有起訴資格,法院對主體資格如何審查,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
二是訴訟必須面臨龐大的經費和技術瓶頸。鑒于環境污染和損害往往需要專業技術和裝備才能進行檢測、鑒定和舉證,普通公民往往不具備這樣的能力,一般也難以承受高額取證費用。此外,環保公益訴訟還存在原告敗訴的可能,那么由誰負擔公益訴訟的成本,也是一個現實問題。
三是環保公益訴訟范圍窄、門檻高。我國在現有的法律體制下法律援助是絕對不收費的,但適用的案件類型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來說像因水污染患癌這樣的個人,能夠獲得法律援助的人相對是少數。環保公益訴訟很大一方面需要專業性法律人才的支持和援助。此外,國家也應進行必要的法律專業援助。
“只有這三個問題得到了解決,才能更好地進行環境公益訴訟。”王燦發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