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對重污染企業實行限產
來源:中國環境報 發布時間:2013-11-22
中國環境報記者 高崗栓 太原報道 記者日前從山西省太原市環保部門了解到,太原市政府決定,采暖期主城區重污染企業必須限產20%,以有效降低污染排放負荷,進一步改善冬季市區大氣環境質量。
被限產的工業企業包括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國電太原第一熱電廠、大唐太原第二熱電廠、山西西山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矸石電廠、太原剛玉東山熱電有限公司、山西雙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7家企業。由于有些企業還承擔著集中供熱的任務,太原市明確要求這些企業在保障供熱的前提下,減少發電負荷20%。
太原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組織市、區兩級環境監察隊伍,每日對限產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確保限產措施落實到位,推進市區采暖期大氣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
據了解,進入冬季以來,太原市未出現重污染天氣。11月1日~17日,市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為6天,優良率達35.3%。
為應對冬季采暖期可能出現的重污染天氣,太原市在全省率先編制出臺了《太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涉及限產的企業81家、停產的企業288家。《太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當出現紅色預警(出現一個嚴重污染天)時,除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必需的供熱、發電等企業和機械加工、食品加工企業外,其余所有大氣污染排放企業全部停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