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劃轉123項環保行政處罰權
來源:中國環境報 發布時間:2013-11-27
浙江省桐鄉市近日將千余項處罰職能劃由桐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其中,涉及環境保護管理的有123項,劃轉至桐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崇福分局和烏鎮分局。
據悉,這并不是桐鄉市環保行政處罰權的第一次劃轉。早在2007年,桐鄉市將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區及各鎮城鎮規劃區內的社會生活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城市飲食服務業排污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劃轉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第一批處罰權劃轉至今,成效明顯:部分行政處罰權的劃轉使環保隊伍能騰出更多精力用于對全市重點污染防控的監督管理,促進了職能綜合,便于形成工作合力,并有效規范了市區和各鎮城鎮規劃區內的行業排污行為。
本次處罰權劃轉工作共有123項涉及七大類,包括建設項目環境管理類、水污染防治類、大氣污染防治類、工業固體廢物污染行政處罰、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環境噪聲污染防治類以及清潔生產管理類等,幾乎將環保常用執法權全部劃轉,但涉及到專業性強、審批權限有特別規定的,如危險固廢、輻射等行政處罰除外。
為了保證環保行政處罰權劃轉順利實施,解決環保隊伍力量不足、專業技術水平不強以及監測和取證裝置缺乏等問題,桐鄉市環保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計劃建立多項機制促合作。其中,將建立協作機制,爭取在工作上相互配合、相互促進;建立信息互通機制,確保上下工作無縫對接,使各項環保要求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建立聯合執法機制,促進形成環境監管和執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