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提高部分優撫對象保障水平
來源:青海日報 發布時間:2013-12-24
為提升部分優撫對象保障水平,青海省財政會同省民政部門決定從2013年10月1日起提高青海省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此次調整的對象和標準為:將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按分級標準各提高15%;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在我省現行標準基礎上按照國家提高額度的50%進行調整;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提高15%;對在鄉老復員軍人每月增加50元的生活補助;對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兩參” 人員(參戰退役人員、原8023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每月增加35元的生活補助;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生活補貼每人每月提高35元。
為確保青海省8637名各類優撫對象盡快享受此項補助政策,青海省財政近期將下達今年提標資金。(記者 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