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上調城鎮退休人員醫保
來源:沈陽晚報 發布時間:2014-01-14
沈陽城鎮職工退休人員醫保的個人賬戶有所上調。1月13日,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沈陽市財政局下發了“關于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賬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目前,沈陽市退休人員醫保劃賬基數已上調,劃賬比例和定額劃撥標準沒有變化。這意味著,參保的退休人員醫保卡里的錢有所增加,如果按照最低基數劃賬,調整后退休人員醫保個人賬戶最少每月上漲10.58元。
此前,沈陽城鎮職工退休人員醫保個人賬戶劃賬基數,高于上年底社會平均退休費的,按照2011年底退休人員實際退休費作為劃賬基數。此次調整后,是以退休人員6月份當月應發實際退休費用作為7月至次年6月份個人賬戶劃賬基數。低于社會平均退休費的,按上年社會平均退休費作為劃賬基數。6月份退休費為預發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后,再予以比對劃撥。之前低于社會平均退休費的,按照2011年的社會平均退休金作為劃賬基數,即1378元。由于社會月平均退休費提高,調整后低于社平退休費的,將按照2013年的月社平退休費,即1608元進行計算。
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劃賬比例沒有變化,仍為按照退休人員的實際年齡段制定劃賬比例,50周歲以下(含50周歲)為4.6%、51周歲至60周歲為5.2%、61周歲至70周歲為5.8%、71周歲以上為6.4%。遇年齡調整劃賬比例時間為達到規定年齡的次月起,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賬基數每年7月份核定。
在定額劃撥上也有調整,以前是退休金增加部分按年齡定額計算。此次調整后,無論退休金是否增加,都對醫保個人賬戶實行定額劃撥。通知規定,參保人員自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次年起,在按比例劃賬的基礎上,個人賬戶每年7月份進行定額劃撥,具體標準為:
50周歲及以下 每人30元
51周歲~60周歲 40元
61周歲~70周歲 50元
71周歲~75周歲 60元
76周歲~80周歲 70元
81周歲~85周歲 80元
86周歲~90周歲 90元
91周歲及以上 100元
據了解,退休人員以身份證登記出生日期作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待遇劃賬依據。參保單位退休劃賬基數申報錯誤或未及時辦理死亡退保,由其參保單位負責追繳,無法追繳并造成統籌基金損失的由其單位負責繳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將此費用核定至每月應繳核定中,補繳后的此部分資金全額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定額劃賬和最低劃賬基數的調整時間為每年7月份。(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 丁 寧 實習生 顏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