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臺機動車污染防治意見
來源:中國環境報 發布時間:2014-01-22
中國環境報記者安世遠 通訊員 夏連琪 景淑媛 西寧報道
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有效防控青海重點區域大氣污染,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青海省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以西寧為重點的東部城市群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意見的通知》,青海省環保廳、公安廳和交通廳聯合出臺《關于切實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從9個方面就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提出要求。一是嚴格機動車準入管理,全省注冊登記的新車或轉入二手車須達到青海省執行機動車排放標準要求,堅決禁止不符合標準車輛注冊登記。二是推進暢通交通工程。三是加快推進機動車排氣檢測和信息管理體系建設。四是實施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與抽測制度,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與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同步進行。應將檢測數據同時報送轄區環保和公安部門,將營運車輛不達標信息同時報送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經檢測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五是全面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各地環保部門可通過省機動車排氣管理系統平臺發放環保標志,通過其他平臺核發的環保標志信息需及時共享到省機動車排氣管理系統,實現全省范圍內標志互認。六是強化排氣不達標維修監管。七是嚴格實施“黃標車”區域限行制度,規定未取得機動車綠色環保標志的車輛不得在限行區內行駛。八是嚴格實施車輛淘汰報廢制度,到2015年,全省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全部淘汰西寧、海東市“黃標車”,到2017年底,全省“黃標車”全部淘汰。九是實施應急響應機制。
據了解,近年青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基礎仍十分薄弱,隨著機動車保有量急劇增加,重點城市和部分城鎮機動車擁堵問題日益突出,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意見》的出臺,對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空氣質量、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