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企業無環評文件停止供電
來源:中國環境報 發布時間:2014-02-24
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近日制定了為土小企業供電和提供場所追責的規定,以有效防止已關停取締土小企業死灰復燃和新污染源產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近年來,河口區的土小企業呈上升趨勢,僅2013年河口環保分局就相繼查處取締土小企業21家。土小企業產生的污染物嚴重污染了河口區環境,危害了群眾身體健康,引起了群眾的強烈不滿。
為此,河口區制定了為土小企業供電和提供場所追責的規定。規定要求,對已簽訂供電協議的企業,要求其提供環保部門環評批復文件,對不能提供環評文件的企業,立即停止供電,拆除供電設備,并將企業有關情況書面報送區環保分局。同時,在今后為生產型企業供電時,須要求其提供環保部門環評批復文件,對不能提供環評批復文件的企業不予供電。
河口區要求,勝利油田駐河口企業及有關單位要對臨時性出租經營場所進行全面排查,對生產型企業要求其提供環保部門環評批復文件,對不能提供環評批復文件的企業,要立即停止提供經營場所,并將企業有關情況書面報送區環保分局。同時,在今后為生產型企業提供經營場所時,須要求其提供環保部門環評批復文件,對不能提供環評批復文件的企業不予提供經營場所。
這一規定明確,對未按照以上要求向違法企業提供用電及經營場所的部門、單位,一經發現,將予以通報。對給造成嚴重污染、群眾反映強烈的土小企業提供電力及經營場所的,一經落實將報請區政府或勝利油田紀檢監察部門,按《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進行處理。必要時采用檢察院、法院聯動機制,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予以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