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需要志愿服務提供支持。但是,目前以短期化、活動型為主要特征的志愿服務現狀不能適應社會變化的需求,必須借鑒國內外的經驗,建立“與政府服務、市場服務相銜接的社會志愿服務體系。”(《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學習問答》紅旗出版社2006年版,第188頁)從世界各國情況看,現代志愿服務的發展具有兩百年的歷程,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從中國現實情況看,一些地區的志愿服務具有20多年的探索發展,創造了富有成效的經驗。在學習借鑒他人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的特色,積極探索、勇于實踐,就能夠建立富有活力、充滿生計的社會志愿服務體系。
一、從志愿服務活動開展到志愿服務體系建設
世界各國的志愿事業都經歷了從單純注重開展服務活動到綜合建設系統機制的轉變。因為,歐美國家志愿服務產生之初,就是以各項幫助、服務弱勢群體的活動為主要內容。“志愿服務起源于19世紀初西方國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務。由于受基督教的博愛思想以及人道主義價值觀的影響,慈善服務催生了歐洲大陸和美國的志愿服務。”(梁綠琦、余逸群主編:《志愿中國》,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頁)伴隨現代社會的轉型,志愿事業從單一項目服務、特殊對象服務轉化為覆蓋全社會、延伸多領域的服務,就需要建立社會志愿服務體系,實現幫助他人生活、服務社會進步的目的。中國改革開放以來誕生的志愿事業,也經歷了從活動到體系的轉變過程,全社會參與志愿服務的熱潮逐漸形成。
1.短期化與持久化
中國志愿服務最初滿足于短期化的活動,如“3·5”學雷鋒活動、“12·5”國際志愿者日,以及助殘日、預防艾滋病日、環保宣傳月等特定時間的服務活動。這些服務幫助了有需要的人群,也產生社會反響,引起人們對于各種需要幫助的人群、需要服務的領域的關注。但是,僅僅是短期化的活動,也產生許多問題。一方面服務活動缺乏延續性,對社會群體的幫助難以產生持久的效果;另一方面服務活動沒有系統深化,難以形成良好的志愿文化,對志愿者缺乏吸引力,導致流失率嚴重。所以,不論是外國志愿社團,還是中國志愿組織,都積極探索持久化的道路。通過建立社會支持體系,將單一和階段性的服務活動逐漸延伸,豐富內容,從而形成長期有效的服務機制。
2.形式化與效益化
中國志愿服務誕生初期融合了傳統慈善思想、“學雷鋒運動”、外國志愿活動的經驗,初期與開展大型活動進行宣傳。由于受到政治運動、政治宣傳的習慣影響,較多注重志愿活動的形式化,聲勢浩大而缺乏效益。群眾戲稱志愿活動就是“老三樣”(掃大街、看老人、做表演)。伴隨中國社會轉型,民眾生活受到沖擊,需求的幫助和服務越來越多樣。志愿組織就轉變觀念、創新方式,以重視志愿服務的實際效果為主,開展日常化、深入化、細致化的服務,逐漸克服形式主義的傾向。
3.行政化與人性化
中國志愿服務發展初期,純粹民間力量的探索難以產生較大反響,就轉向尋求行政力量推動。黨和政府借助共青團組織和社區管理機構,積極推進志愿服務,促使它成為全國性的事業。但是,“立法的滯后和過于剛性的管理體制造就了發展最快、規模最大的志愿組織群體——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它具有‘半官半民’的特點,而不是嚴格意義上國際‘非營利組織’概念的非營利組織,這是一種志愿服務組織的類型。”(梁綠琦、余逸群主編:《志愿中國》,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頁)配合中心任務、聽從上級指令、集中安排服務活動、依托組織發展成員等等,較大行政色彩的因素,使得群體誤解志愿服務也是黨政工作內容。經過多年發展,青年志愿社團與社區志愿社團、民間志愿社團逐漸轉變,突出人性化和適應群眾喜好的特點,力求讓不同個性愛好的志愿者在服務的過程滿足心理需要,獲得自身素質的發展。
4.經驗化與科學化
各地區發展志愿事業的初期,一方面習慣于“學雷鋒運動”的延伸,照搬原來的經驗;另一方面滿足有活動、有服務、有形式,缺乏國際比較與借鑒。因此,處于經驗化的階段,想到什么服務就做什么,習慣怎樣服務就怎樣做,沒有科學的設計與安排。但是,伴隨志愿事業的壯大和服務對象需求提高,迫使志愿組織更多關注科學化。“設計志愿服務項目來發揮志愿者的聰明才智成為非營利部門和公共部門的重要挑戰。倉促和沒有思想的項目會破壞志愿者介入的可能性,以及破壞擴大社會服務的可能性。對于志愿服務計劃、組織和執行缺乏充分的主意,會使志愿者不愿意參與活動和失望,員工抱怨和受挫。”(丁元竹:《志愿者管理探討》,北京奧運會志愿者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編:《志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42頁)所以,許多志愿組織開始引進項目管理方法,科學分析服務需求、科學選擇服務內容、科學設計服務活動、科學評估服務效果,從而促使志愿服務成為越來越有效益,越來越受群眾歡迎的事業。
5.區域化與國際化
從外國情況看,志愿服務是從少數國家與地區率先興起,逐漸成為覆蓋各國的事業。從中國情況看,志愿服務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是促進這項事業迅速發展的重要因素。“作為改革開放前沿地帶的珠江三角洲,仿效港澳經驗而形成的義務工作模式,與受內地影響而形成的志愿服務模式,都從外國特別是歐美國家學習了理念和知識,共同促進社會服務的完善。”(譚建光、朱莉玲、李霞:《志愿服務與義務工作:從分化到多元》,上海市慈善基金會、上海市慈善事業發展研究中心編:《志愿服務與義工建設》,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3頁)中國志愿服務雖然吸收了傳統慈善文化因素和社會主義友愛互助因素,但直接的起因是受歐美國家志愿事業的啟發。所以,從中國志愿活動發展的初期,就伴隨學習外國經驗、吸收國際因素的趨勢。目前,不同省市的志愿服務各有特色,如廣東出現“志愿服務與義務工作”的分化競爭;上海具有多元化志愿組織的成長空間;四川提供境外志愿機構進入中國的試驗;浙江省推進志愿服務的社會化等。但是,各地區在形成自主探索機制的同時,都非常重視向外國的學習,包括借鑒外國志愿服務信息,參加國際交流活動,邀請外國志愿領袖指導等等,力求讓本區域的志愿事業具有更加廣闊的視野,具有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
以上五個變化趨勢,表明中國的志愿事業進入持續發展、健康成長、快速壯大的時期。早期單純重視開展活動、營造聲勢的特征,轉變為探索和建立具有持久生命的機制、體系。各地區的志愿組織積極嘗試、創造經驗,都可以供東莞市學習和借鑒。
二、世界各國志愿服務體系的建設及其特征
近代以來,從歐美發端而延伸到世界各國的志愿事業,探索的發展機制、支持體系各不相同、各具特色。我們初步概括提煉,主要是六種社會化的體系。
1.政府支持的志愿服務
雖然歐美國家的志愿服務首先從民間興起,但是伴隨它在輔助社會弱勢群體、協調社會利益關系、促進社會穩定發展等方面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引起政府的關注、支持和參與。英格蘭志愿者協會副會長、志愿服務研究院院長戴維斯·史密斯認為,政府在志愿事業發展過程中發揮四個突出作用:(1)贊助者;(2)決策人;(3)伙伴關系;(4)承認和推進。但是,政府的支持也有局限性和危險:(1)資源的缺乏;(2)支持和控制。從趨勢看,“隨著政府和公民認識到志愿者活動是個人和社會發展與進步的工具,志愿者活動在未來會有更加重要的作用,政府通過一些組織如聯合國和世界銀行,從國家水平和政府間水平兩個方面為志愿者活動提供有利的環境起到關鍵作用。”([英] 戴維斯·史密斯:《政府在推動志愿服務中的作用》,《志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18-223頁)因此,各國都建立一些政府與社團合作、與社區合作的志愿機構,如美國的“國家與社區服務公司”,英國的“政府與志愿及社區部門關系契約”,加拿大“志愿部門創新計劃”、新加坡“人民協會”等。通過這些機構和組織,政府直接或間接支持志愿服務,提供的經費占志愿者活動經費的40-60%,提供各種給予志愿者激勵和獎勵的政策,無償提供志愿服務活動的場所等等。各國志愿事業在政府的支持與推動下,獲得蓬勃的發展。
2.法律支持的志愿服務
伴隨現代社會的法律體系逐漸健全,并且影響每一個人的生活行為。依法辦事、依法治理成為所有活動的基本依據。各國不僅從政府層面支持志愿事業,而且探索以法律的形式將各種支持、促進措施進行規范化。美國早在1974年就制定《國內志愿服務法案》,澳大利亞制定《志愿服務原則》,阿根廷制定《社會志愿者》法,波蘭制定《公共利益和志愿者法》等等。這些法律突出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強調個人參與志愿服務的權利和義務。即個人參加志愿服務既是權利,需要社會提供機會、提供條件方面參與;也是義務,需要個人具有自覺性和熱情參與。二是強調對于志愿者的激勵和保障。即具有參加志愿服務的人員,在升學、就業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等;志愿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等。法律的支持促成各國新的志愿服務熱潮,特別是美國青少年積極參與志愿服務,爭取獲得升學時得到幫助。這些法律法規不僅影響國內人員,而且影響國際流動人員。由于申請到美國大學留學,志愿服務經歷是必備的條件,促使許多預備申請的留學生,提前在本國參加志愿服務活動。所以,法律支持的志愿事業,逐漸跨越國界,相互影響和促進,推動了志愿服務的迅速發展。
3.社團支持的志愿服務
外國特別是歐美國家,與中國不同之處就是社團非常發達。志愿者和志愿團隊是融合在千千萬萬個不同類型的社團之中,而不是像目前中國每一個地區只有一個綜合性的志愿者社團。如志愿服務非常發達的美國,社團的興旺就是其重要條件。如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分析,“在美國,不僅有人人都可以組織的工商團體,而且還有其它成千上萬的團體。既有宗教團體,又有道德團體;既有十分認真的團體,又有非常無聊的團體;既有非常一般的團體,又有非常特殊的團體;既有規模龐大的團體,又有規模甚小的團體。”([法]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董果良譯,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第635頁)外國的許多社團屬于非營利組織,其成員的活動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非營利的有償活動,如康樂中心活動、技藝學習活動、家庭服務活動等,收取部分費用;另一部分是無償的志愿服務,如幫助孤寡老人、幫助邊緣青少年、幫助閑散流動人口等等,不僅不收取費用,還可能在服務的同時,提供一些資金資助。所以,社團的志愿服務活動,一方面獲得政府或工商企業支持;另一方面就是從非營利項目中的收入提供支持。社團的發達促進了這些國家志愿事業的興旺,構筑了幫助和服務各種人群的網絡。
4.社區支持的志愿服務
各國社區的發展引起對于志愿服務的強烈需求,從而促進志愿事業的興旺發達。傳統農村村落中,親戚與熟人的互助成為主要形式,但是,現代以來的城市發展進程與農村城市化進程加快,眾多大中城市、中小城鎮的社區形成。社區與村落的區別之一,就是“陌生人”的社會關系成為主要因素。不論是什么原因遷入社區生活的人們,既缺乏親友聯系也缺乏熟人關系,不僅生活困難無法得到互助,而且缺乏心理交流、心理溝通的機會。所以,從社區管理機構到社區居民,都需要志愿者的幫助、交流、安慰、鼓勵。在這種背景下,歐美國家的社區志愿服務非常發達,并且得到來自社區自治機構和社區工商企業的大力支持。發展中國家原來更多依靠村落的互助組織解決村民生活需求,伴隨社會變遷也越來越多利用志愿者的力量維系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為此,一些國家還立法推動社區志愿服務,或者專門組織社區志愿服務推動社團。如美國1993年的《全國與社區服務信任法》、新加坡的“社區公民服務委員會”等。從社區民間興起志愿服務熱潮,到政府機構、立法機構支持社區志愿服務發展,逐漸形成了社會的普遍趨勢,讓所有社區居民都以“參與志愿活動、享受志愿服務”為榮耀。
5.企業支持的志愿服務
各國的工商企業對于志愿服務的認識,從互不干涉到熱忱支持,經歷了極大的變化。過去的觀念認為,工商企業就是為了創造利潤,增加社會財富;非營利組織和志愿社團是為了促進社會公民及人們生活改善,增加民眾的幸福感。然而,當今時代的企業發展與社會發展密切相關、互不分離,“企業公民(市民)”、“企業社會責任”、“企業志愿服務”成為顯示企業為社會貢獻,從而獲得企業更好發展資源的關鍵。“企業市民,這既不是企業的壓力也不是負不負擔得起責任的問題,而是關系到企業的本質問題,即基于企業本身的活動為社會做貢獻。但這并不意味著如果企業本身的活動沒有做好,就可以不必對社會做貢獻,而是企業本來的活動就要做到與社會共生化,如此方可取得很大的成果。”([日]岡室美惠子:《關于企業市民的一個思考——企業的本業與公益》,王粵、黃浩明主編:《跨國公司與公益事業》,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76頁)在新的觀念影響下,工商企業對于志愿服務的支持和參與越來越普遍。最早是企業捐資支持志愿服務活動,推動志愿社團的發展壯大;后來是企業支持員工參加社區的志愿服務,為積極服務社區的員工進行獎勵;最新趨勢是企業組織志愿隊伍,以團隊方式參加各種志愿服務活動。企業認為,推動志愿事業,不僅能夠幫助社會進步、幫助有需要的人群,而且對于培養員工的忠誠有積極作用。員工在志愿服務過程中增強“雙向感恩”的心理:一是企業感謝社會,提供了優質勞動力和廣闊的市場;二是員工感謝企業,提供了經濟收入和成長機會。所以,各國企業志愿服務的興旺,對于企業的發展壯大既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6.宗教支持的志愿服務
世界各國的宗教,大多數是鼓勵人們向善、友愛、互助,所以天生具有支持志愿服務的本性。歐美國家的許多宗教團體都組建了志愿者隊伍,如基督教青年會、基督教女青年會等開展的志愿服務非常出色,世界聞名;另外許多志愿社團具有明顯的宗教色彩,如童子軍、救世軍、路德基金會等,以宗教的濟世救人精神推動服務活動。亞洲許多國家的佛教也以慈善、普世精神開展各種社會服務,在現代社會與志愿事業的結合,成為富有影響力的志愿社團。宗教對于志愿服務的支持,體現在多方面。一是鼓勵富人捐助窮人,提供資金讓志愿組織購置物品分發給有需要的人群。二是鼓勵教民組建志愿團隊,在各國開展幫助和服務有需要人群的活動。三是傳教人士在各種宣傳推廣活動中,將宗教經典與服務人群密切結合,吸引更多的人士加入志愿服務的行列。此外,在出現戰爭、災難的時期,各國的教會機構都對難民開放,并且動員大量志愿人員為難民提供服務。所以,宗教機構和團體成為現當代志愿服務最重要的支持力量。
世界各國具有不同形式的志愿服務體系及支持網絡,以上六種類型是比較普遍的形式。近現代以來,志愿服務的發展成為各國不同政治力量、不同信仰群體都接受的事物,獲得了廣泛的社會支持。
三、中國志愿服務體系建設的五種模式
中國大陸的當代志愿服務,是伴隨改革開放產生的新事物。從廣州、深圳、天津、上海的率先探索,到遍布全國各地志愿組織的發展壯大,逐漸形成了普遍的社會風尚。初步歸納起來,發現中國社會志愿服務的體系建設,主要有五種模式,值得學術界關注。
1.志愿者工作委員會領導與推動
雖然,歐美發達國家的志愿組織強調民間特色、自主發展,但是伴隨服務領域、服務內容的不斷擴大,政府的支持和推動成為不可或缺的力量。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政府對于社會各領域的支配力量極大,如果缺乏政府的支持和推動,志愿服務就難以獲得廣泛的發展空間。因此,中國的特定政治社會環境中,黨和政府對于志愿服務的高度重視,建立專門的工作機構,是推動這項事業健康發展的關鍵。北京市建立了奧運會志愿者工作協調小組,由市委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織,各相關部門領導作為成員,統籌和協調志愿事業發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同志指出,“從今天起,北京奧組委、北京奧運會志愿者工作協調小組將按照既定的目標和任務,分階段、有重點地推進和實施各項工作。”(劉淇。《按照“有特色、高水平”的目標推進北京奧運會志愿者工作》,《志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頁)杭州市委市政府正式建立“杭州市志愿者工作委員會”,由市委副書記擔任組長、市委常委和副市長擔任副組長,各有關部門領導作為成員,領導和統籌志愿事業的發展。中共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王國平同志指出:“希望各級黨委、政府也像市委、市政府一樣重視志愿者工作,各級黨委的分管副書記和組織部長,親自抓志愿者工作;各區、縣(市)有關部門也像市有關部門那樣,主動參與支持志愿者工作,共同把志愿者這一品牌打響,發揮好它的作用。”(王國平:《堅持以民為本、執政為民,發揮志愿者在三大文明建設中的生力軍作用》,《構建和諧社會的探索》,杭州出版社2005年版,第1頁)這些省市的志愿者工作委員會成立之后,承擔志愿服務發展統籌、規劃、推進、提升的工作,為各類志愿者社團提供指導與支持,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從調查的情況看,正式建立志愿者工作領導機構的地區,志愿服務在社會穩定與發展中的作用充分體現,同時也非常有利于黨和政府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2.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領導與推動
志愿事業與社會文明、人文精神的傳播有密切的關系,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具有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所以,部分地區采取依托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明委”)領導與推動的方式,也取得非常好的效果。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領導下建立“上海市志愿者協會”,吸收全市各種青年、婦女、社區、慈善、紅十字會、企業的志愿社團加入,成為富有影響力的、最大的志愿組織。在文明委的領導下,志愿者協會主要從事規劃、統籌、指導、推動的工作,而不是獨自開展服務活動。因為,他們認識到只有動員和組織更多的團體參與志愿事業,才能夠形成普遍的發展狀態,有利于滿足各種層次的群眾需求。所以,在文明委及志愿者協會的推動下,上海市的志愿組織蓬勃發展,種類多樣、功能各異、服務豐富、效果明顯,受到廣大群眾的好評。廣東省江門市等也是依托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的領導,建立義務工作者聯合會,組織社會各界的志愿者力量,開展豐富多彩的服務活動。由于各地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是黨政領導擔任主要負責人,各相關部門領導作為成員,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有利于推動志愿事業的興旺。“由民政范疇到社會發展范疇的轉變,反映了上海志愿者事業不斷推進和深化的歷程,在更高層次上反映出志愿者事業的本質屬性。”(孫慧民:《志愿服務與和諧社會——上海市志愿活動的現狀和面臨的挑戰》,《志愿服務與義工建設》,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4頁)但是,由于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側重于社會文明的推動,注重宣傳活動與精神培育,在多元化的社會服務體系建設方面仍然不足。
3.志愿者協會統籌與推動
一些省市在沒有進行較大的管理體制改革的情況下,將原來局限于青年志愿服務的組織進行變更,更名為“志愿者協會”。如廣東省深圳市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就將“青少年義務社會工作者聯合會”更名為“義務工作者聯合會”;山東省、黑龍江省等將“青年志愿者協會”更名為“志愿者協會”。廣東省廣州市的番禺區,佛山市的南海區和順德區也更名為“義務工作者聯合會”,接受黨和國家政府的委托,統籌全社會的志愿服務。從形式上看,由于去掉“青年”二字,可以涵蓋各階層人士,就具有動員一切社會力量的能力。特別是深圳市的義務工作轟轟烈烈、廣泛轟動,對全國都產生較大影響力。但是,因為沒有正式建立社會化的機制,仍然由共青團主管,就依然造成社會各界的一些誤解。如深圳市人大審議通過的《深圳市義工服務條例》規定“義工服務活動接受共青團組織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就容易讓人們將“全社會的”志愿服務看成為“共青團的”志愿服務。首先,自覺自主參與志愿服務的人群中,青少年仍然占大多數,其他年齡人員特別是高素質人群缺乏。其次,政府各部門將參與志愿服務看成是支持團委的工作,而沒有看到是全社會各部門的責任。再次,仍然存在以活動形式代替長期服務的問題。因為,志愿者協會為了造成社會影響,就需要盡量開展具有聲勢的活動,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卻缺乏持久發展機制。
4.青年志愿者協會統籌和推動
許多省市沒有建立新的體系,也沒有更名,就委托青年志愿者協會推動全社會的志愿服務。沒有更名為“志愿者協會”的原因復雜:一是部分省市的領導沒有充分認識志愿事業的價值,仍然認為僅僅是青少年實踐教育的一種形式。二是部分地區的民政部門存在小團體利益,希望單獨成立民政系統的志愿社團,從而不支持更名。三是一些團干部視野狹隘,認為一旦更名就失去共青團管理的權力,不積極爭取。不管那種原因,大多數以青年志愿者協會統籌全社會志愿服務活動的地區,都存在“狹隘化、形式化”的問題。狹隘化是指局限于青年開展活動,無法吸收富有經驗、富有時間的老年人;形式化是滿足搞活動、造聲勢,不注重持久效益。但是,有些地區也積極進行改革,取得良好收效。廣東省佛山市、中山市采取“青年志愿者協會(義工聯)”的方式,通過加掛義務工作者聯合會的牌子,吸收全社會的力量壯大志愿組織。“成立志愿組織必須遵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向民政部門申請注冊,或向市青年志愿者協會(市義務工作者聯合會)申請成為會員。”(共青團中山市委、中山市民政局:《和諧社區與志愿服務——廣東省中山市社區志愿服務研究報告》,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01頁)這樣,通過市、鎮(街)、村(社區)建立志愿組織網絡,青少年、中年、老年不同年齡人士加入,繁榮志愿服務、促進社會進步。當然,這種青年志愿者協會加掛“義工聯”牌子的方式僅僅是過渡措施,最終還要建立社會志愿服務體系。
5.義工聯與青年志愿者協會分別統籌與推動
由于共青團和民政部門都是最早推動志愿事業發展的機構,在溝通協調好的地區,兩者就密切合作、共同發展“崇高的事業”(杭州、中山);在缺乏溝通協調的地區,就出現各自為政、互相干擾(廣州等)。最典型是廣州市,早期成立了青年志愿者協會,但是需要更名為“志愿者協會”的時候,未能獲得民政局的同意。同時,民政局成立“義務工作者聯合會”,希望統籌全社會的志愿力量。但是由于行政色彩、體制制約、觀念滯后等原因,實際上未能很好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結果,廣州市出現義工聯與青年志愿者協會競爭資源、形象重疊、活動交叉的情況。其實,外國存在大量分散的社會團體、志愿團體,互相競爭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中國的社團登記制度要求一個地區只能有一個權威社團,中國的社團又特別追求權力和影響,所以不是合理自由的競爭,而是競相爭奪領導的重視和社會的投入。結果,基層志愿團隊、廣大志愿者感到困惑,受到紛擾,不知如何應對復雜競爭的壓力。我們看到,外國合理合法的社團自由競爭,在中國特定社會條件下,變成了資源爭奪與利益爭奪,沒有產生良好的效果。所以,我們認為,義工聯與青年志愿者協會分立的方式造成內耗嚴重,損害志愿服務的社會形象,不適合中國國情。
以上介紹中國各地區建設社會志愿服務體系的五種模式,最佳狀況是第一種模式或者第二種模式。其他模式都存在明顯的制約,難以充分發揮志愿者服務社會、推動文明的積極作用。
四、社會志愿服務體系建設的要素
目前,黨中央提出建立“社會志愿服務體系”就是要求從管理體制、發展機制、支持系統、保障網絡等方面,為志愿服務事業的繁榮與興旺提供良好基礎。這樣才能夠充分發揮志愿者的力量,為中國持續發展和富強安康做出貢獻。我們經過分析與比較,認為中國特色的社會志愿服務體系,具有以下要素:
1.黨政領導
中國的各項事業都是在黨的正確領導下才能夠健康發展,不斷繁榮和興旺。志愿服務是需要全社會參與、又造福于全社會的事業,也是需要得到黨和政府的領導與推動。“借鑒國內外的經驗,我們認為應該在黨政的支持下建立志愿服務統一協調機構,其功能不是獨立開展服務活動,而是對于各種志愿組織的活動進行資源支持和評估管理。”(譚建光主編:《中國廣東志愿服務發展報告》,廣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頁)在此,要消除一些誤解。有些人認為外國的志愿服務就是民間發起、民間運作,不應該政府介入。其實,這僅僅是看到表象,沒有深入探究其機制。歐美國家的志愿服務,從形式上都是有社團推動和運作,但是社團的背后卻具有政府的強有利支持。一是政府對于社團及志愿服務的資金支持,在許多國家占40%,有些國家達到60%;企業和民間的資助僅占一半。二是政府出臺各種政策,鼓勵公民參與志愿服務。三是政府官員在工作之余,積極參加社區、社團的志愿活動,既體現積極的態度,又獲得民眾的認同與支持。所以,志愿服務蓬勃發展、健康的地區,都體現政府的重視和推動。但是,如果政府不聞不問,或者放任自流,就可能出現境外勢力、敵對勢力力量社團組織、志愿組織開展分離民心,削弱政府影響力的活動。拉美國家、南亞國家的波動應該引起我們的反思。所以,在中國,黨和政府要積極重視志愿事業,領導志愿服務健康發展,成為社會有益的力量。
2.社團管理
中國社團的發展和壯大,成為必然的趨勢。志愿服務也需要獲得社團的組織、協調、管理、規范。過去,黨和政府直接面對群眾,要么是黨政組織大型服務活動,要么是群眾依賴親友互助,中間缺乏社團的紐帶。從世界各國的現代轉型看,社團的發展和興旺是不可或缺的因素。民眾通過組織社團,學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同時在社團的帶領下幫助社會、服務他人,形成了運作有序、協調良好的自主系統。一方面,志愿社團成為志愿者自主學習和成長的途徑。由于志愿者個體的力量有限,需要結社開展服務活動,就要學會與人相處、學會相互配合、學會共同行動,在幫助對象的同時也提高了自己的公民素質。另一方面,社團成為政府與民眾之間聯系的中介,協助將志愿者的力量凝聚起來,合理有序地運用在社會進步、生活改善的各個領域,發揮積極效益。志愿社團的層次多樣、類型多樣,為人們體現個性、發揮才能提供了渠道。由于中國國情的特殊性,導致志愿社團發展狀況與外國有較大的區別。歐美國家及其他發展中國家,是存在大量的志愿社團,或者大量非營利組織中建立志愿隊伍,所以各種分散化、專業化的志愿社團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服務。中國的社團登記制度規定,每個地區只能有一個同樣性質的社團,就出現一個志愿者協會管理千百萬志愿者的情形。管理成本非常高,管理效果不理想。因此,在社團登記制度尚未放開的時期,可以采取志愿者協會內部建立相對獨立的團隊,培育獨立組織與協調活動的能力,從而發展和壯大志愿者力量。將來社團登記制度改革之后,就及時組建各種富有特色的多元化志愿者社團,開展群眾需要的各種不同類型的服務。
3.公民參與
現代社會的公民參與志愿服務,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因此要創造開放公平的途徑,鼓勵更多的參加志愿服務、體現志愿服務,實現“人人參與志愿活動,人人享受志愿服務”的格局。一是提供公民一次性參與機會,即志愿組織社會大量富有影響力的活動,通過傳媒或網絡招募項目志愿者,讓他們有機會在服務中學習體驗和提升素質。二是吸引公民長期參加志愿組織,在組織活動中學會參與民主、鍛煉自身能力。志愿組織是公民社會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成為培養現代公民素質的有效途徑。三是吸引多樣化的社會成員為志愿事業發展提供服務。一些人誤解參與志愿服務僅僅是參加具體服務活動。其實,為志愿組織提供資源支持、智力支持、法律保障、輿論宣傳等也是志愿服務的內容,吸引更多的人發揮職業特長、個性特長,從不同領域參與志愿活動,做出積極貢獻,是非常重要的。
4.社會支持
志愿服務發展需要多方面的社會支持,需要社會各機構、各行業、各領域熱誠參與、積極推動。首先是機構支持,特別是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持。將志愿組織基本運行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是越來越多國家和地區采用的方式。因為,既然志愿組織協助政府從事大量的公共服務,政府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是必需的。另外,涉及社會管理的各部門都能夠支持志愿組織發展,同時利用志愿組織開展相關的服務。其次是工商企業的支持。企業支持志愿服務包括資金捐助和員工參與兩種方式。以資金捐助的方式,企業對于社會各類志愿社團給予幫助,推動他們開展社會需要的服務,幫助更多的人群;以員工參與的方式,企業人員發揮專業技術特長,配合志愿社團開展有特色、有效益的服務項目,讓廣大群眾受益。從國際趨勢看,工商企業支持和參與志愿服務成為普遍現象,對此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再次是大眾傳媒支持。新聞媒體承擔著倡導社會正義、弘揚社會友愛的職能,應該鼓勵媒體更多報道志愿服務事例、報道志愿者故事,為樹立文明友愛的社會風尚做出貢獻。還有是法律支持。除了專門的志愿者法規之外,其他各種法律都涉及鼓勵志愿服務、保障志愿者權益的條文,關鍵是要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切實貫徹和落實。我們要積極開展志愿者法規和相關法律條文的宣傳活動,讓更多的人尊重志愿者,尊重志愿服務,共同促進社會的友愛進步。
注:該文獲第三屆中國青少年發展論壇塈中國青少年研究會2007年優秀論文獎。
譚建光:廣東青年干部學院青年研究所所長,廣東省青年志愿者協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