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歷次締約方大會的要求,中國認真地履行自己的承諾。多年來,中國通過采取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產能、植樹造林、加大清潔能源使用、開展國際合作等各種方式進行節能減排,全國能耗強度和碳強度持續降低。
即使在最近兩年中國經濟出現增速下滑的情況下,中國政府也沒有放松減排力度。今年5月16日,中國政府批準了京都議定書第二期承諾期修正案,為推動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生效作出貢獻。6月,全國開展了“全國低碳日”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活動,社會參與氣候變化行動更加廣泛。9月19日中央政府還發布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頂層設計。11月12日,中美兩國發表了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宣布2020年后各自應對變化的行動目標。同時,雙方還確定了在低碳、環保、清潔能源等領域開展一批合作項目。中國政府的這些行動,彰顯了其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和負責任的態度。
中國在加大國內減排力度的同時,還大力開展氣候變化“南南合作”,根據國家發改委數據,2011年以來中國已累計籌措了2.7億元人民幣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培訓了近2000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氣候變化官員和技術人員。今年9月23日,張高麗副總理在聯合國氣候峰會上表示,從明年開始,中國出資建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
可以說,中國在堅定不移地本著對本國人民及全人類長遠發展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并承擔了與中國發展階段、能力和應負責任相符的國際義務,為保護全球氣候環境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些國際輿論對中國的付出視而不見,這是不公平的。雖然目前中國是全球主要排放大國之一,但中國是在最近30多年才產生的大排放的,排放總量遠少于發達國家上百年來的工業排放累積。況且中國并沒有因此而放松減排,中國政府所承諾的一些減排指標遠超過了自身所應承擔的責任。
目前全球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談判依然艱難,其主要矛盾和沖突還是應對氣候變化的責任分擔問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定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各自到底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在經濟上付出多少成本、提供怎樣的支持,一直是各方爭論的焦點。
只要秉承這種公平而負責任的精神和原則,我們相信各方能夠通過共同努力,推動2015年如期達成應對氣候變化新協議,以為國際社會更為有效地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應對氣候變化,這是全人類的問題,需要各方以公平的負責任的態度來應對。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利用完全免費的排放空間實現了發展,當發展中國家現在需要發展的時候,這個空間不再免費了,這是不公平的。我們認為,發達國家應該遵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規定,率先承擔減排大任,并且為發展中國家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應對氣候變化提供資金、技術、能力建設等方面的支持。而發展中國家也要采取積極行動來推進可持續發展,在發達國家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的支持下,考慮到本國的國情,進一步加強減緩、適應氣候變化的相關行動和措施,提高自身抵御氣候不利影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