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時報記者接到汕頭市潮南區興華學校在讀初三學生及部分教師投訴稱,該校為了賺錢和追求所謂的升學率,對在讀初三學生及家長采取欺騙手段,導致絕大部分外來工的孩子無書可讀,或將付出比當地學生學費高出數倍的代價方可繼續上學。不僅如此,該校為了獲取生源以達到賺錢的目的,還長期在考試時幫助學生作弊獲取高分欺騙學生家長。
接到投訴后,記者迅速前往該校進行調查。
據了解,潮南區興華學校是一所民辦學校,生源以招收在潮陽和潮南區務工的外省民工子女為主,招收小學和初中學生。今年的初三畢業班是該校的首屆畢業班。
問題1 隱瞞有關部門招生規定
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稱,按照汕頭市有關部門招收高中學生的相關文件規定,非本地戶口學生,無論其學習成績有多好,即使考了汕頭市第一名,也不能成為統招生。要讀書,必須要多交1.8萬至2.4萬元的擇校費(擇校費各校收費標準不一)。即使考上汕頭最差的高中,非本地戶口的學生也得多交上萬元的擇校費方可就讀高中,否則,將無書可讀。
該知情者還稱,本來,學校在初三學生報考時就應該告知學生及學生家長,以便學生和家長做出選擇,愿意出高價和出得起高價自然不在話下,但絕大部分外來工學生家境并不寬裕,根本無力承擔這筆巨額的擇校費,其結果是成績再好也將無書可讀。如果告知了學生及家長,他們根據情況可以選擇到戶口所在地報考。但興華學校并沒有這樣做,而是以欺騙手段蒙騙學生及家長。他就是因為向學生講明這些事而被該校開除的。
記者隨后以一名學生家長的名義找該校了解此事時,該校一姓艾的校長拿出一張近似傳單的紫紅色紙張交給記者并稱,學校確實有過錯,沒有將升學考試的有關規定完全徹底地向學生講清楚,也沒有召開學生家長會。不過學校將在學生填報志愿時告知學生家長,如果考上了,學校將承擔擇校費。但當學生及學生家長要求校長就其承諾立即簽訂書面合同并請司法部門公正時,這名校長卻以種種理由推脫。
事后有人幫記者算了一筆賬,現在該校就讀的初三學生有30余人,基本上都能考上,平均一人交1.5萬元,就該50萬元左右,而該校一學期招學生所收的費用也不過這筆錢。可以想象,學校會跟學生家長簽合同嗎?能實現其承諾嗎?
問題2 為升學率隨意開除差生
該知情者還對記者稱,興華學校初三年級今年開學時還有2個班,有學生近80名。為了以高升學率來欺騙社會、相關部門、學生家長,從而達到多招生多賺錢的目的,將兩個班學習“較差”的學生統統開除,然后將剩下的兩個班的成績“較好”的學生合編為一個班,很明顯,這樣做該校的“升學率”自然就高了。然而不知內情的學生還真以為自己成績差或表現不好應該被開除。
一名原在該校讀書的初三學生對記者稱,現任該校初三的班主任在學校沒有開除成績較差的學生前就曾當著全班同學公開宣稱:“成績差的學生就不要來了!”
問題3 長期幫學生作弊騙家長
據另一名知情者稱,為了給家長和上級領導看“成績”,學校在考試時鼓勵甚至幫助學生作弊,致使家長和社會受騙,家長不明子女的實際情況,使學生實際能力低下,嚴重影響對學生因材施教,不利于學生成長。記者就此事調查該校學生時,該校學生對此反應不一。
部分成績較好的學生稱,學校這樣做,反映不出學生的真實成績,一些差生反而比一些成績好的學生考得還要好,成績好的拿不到獎勵,差的反而拿到了,學生會服氣嗎?
部分成績較差的學生稱,很多父母沒有時間管孩子,有的根本就不懂,所以他們只看分數,分數高了學生回家不挨家長的打罵,家長也高興,何樂而不為?
也有一些被該校開除的初三學生對記者稱,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如果以前認真一點,反對該校學生作弊的作法,也許自己還能讀書,而現在自己連初中畢業證都沒有辦法拿到了。
有知情者直接指出,學校這樣做的目的很明顯,騙家長,騙社會,騙取知名度以獲得生源,最終達到賺錢的目的。
問題4 頻繁換老師學生難適應
據該校初三學生稱,該校教師更換頻繁,經常開除教師。尤其初三畢業班,學習任務本來就重,學生對老師剛適應,學校就將其開除另換一位,害得學生不得不花長時間,花精力去適應老師。僅本學期,該校就先后更換了三門學科的教師。不僅給教師的教學帶來麻煩和壓力,而且嚴重影響學生的學習。
問題5 亂收費嚴重缺乏監管
該校一初三學生對記者稱,該校長期亂收費,但卻從未見過一個部門來查過。初三學生每人每學期收了200元補課費,一些老師還因補課費未發而跟學校領導吵架。還有相當一部分學生繳了乘坐該校校車的接送費,每人每學期300元,但一學期一次未接送過,這種情況特別是初三學生最為嚴重。其它諸如資料費、考試費,興華學校也有收取,但從來就沒有人來查處過。
問題6 校車常超載學生危險多
該校許多學生對記者稱,興華學校校車在接送學生時經常超載,一些原本只有十二三個座位的中巴經常裝載二三十人,車內通道是學校為了裝載更多學生而加裝木凳。不僅如此,車速也相當快,很多學生因擔心乘車安全問題,即使交了接送費也不乘坐該校的接送車而改乘自行車。
記者在該校調查還發現,接送學生的中巴車中有部分未經年審就擅自上路。該校校長還承認有一臺正在使用的接送車是一臺報廢車。
有關部門 立即處理加強監管
記者就上述情況電話采訪了潮南區教育局和物價局。潮南區教育局人秘股陳股長稱,學校有責任有義務將有關部門的升學規定告知學生及其家長以便他們做出正確的選擇;而開除差生的做法明顯是不允許的;關于幫學生作弊、頻繁更換老師等屬于學校內部問題,學生和學生家長完全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到該校就讀;亂收費的問題有物價部門管理和查處;校車超載問題由交警部門管理。
潮南區物價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民辦學校的所有收費都應該在學校最顯眼的地方進行公示,在民辦學校的收費項目中已包括了補課費在內,不應該另外再收取補課費。對興華學校亂收費的問題,該負責人還表示,他們將嚴肅查處。
潮南區交警大隊峽山一中隊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該校一輛車牌號為粵V00693的中巴車已近報廢期限,且已6年多沒有年審,車輛狀況無法保證,存在安全隱患,該車輛未經年審就擅自上路行駛,明顯屬違法行為。該負責人還明確表示,他們將立即派干警查處此事。
律師說法 成績差被開除學生可以告學校
記者就學生成績差被開除一事咨詢了廣東金卓越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龍喜福,龍律師稱,我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比魏螁挝缓蛡€人都不能侵害和非法剝奪公民的正當教育權利。
該校初三學生應該均是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三、十四條的規定,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學校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開除是對違反校規的學生最嚴厲的處分,學習成績差往往不是學生的主觀過錯造成的,不是違規的行為。因此,該校以學習成績差作為開除學生的理由,是沒有依據的,而且也違背素質教育的要求。
對學校開除的決定,龍律師建議學生選擇以下途徑尋求法律保護:
一是行政救濟程序,根據《教育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受教育者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有權向有關部門(主要指教育主管部門)申訴,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有關部門在逾期(一般為60日)不予處理的,或者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均可以該有關部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是民事訴訟程序,學校錄取學生,學生根據學校的要求繳費上學,這實際上學生與學校就學校教育問題達成了協議。學校的開除處分,實際是單方終止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學生可以以學校違約提起民事訴訟。
對興華學校沒有及時告知學生及家長升學后將面臨的有關問題一事,龍律師還表示,學校作為教育的主體,有責任有義務對學生及學生升學的所有相關問題進行告知和解析。同時他認為,“擇校費”的背后,是教育資源的分配不公。在不少地方都是將優質的教育資源集中于少數的幾個學校,于是學校就被人為地分成了三六九等,集中了優質教育資源的學校自然就是好學校了,也自然讓學生家長們趨之若鶩。無論是以權力介入分配教育資源還是以財富來介入教育資源的分配,都是一種不公正。興華學校的學生及家長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