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5月22日 南方日報
適當提高門診待遇
試點期間,勞務工醫療保險門診費用報銷率在75%左右,經過以下調整,可以提高到79%(表1):
一是擴大藥品目錄,由900種增到1200種;二是90元以上的診療項目由不支付改為基金支付90元。
另外,門診待遇還作了以下調整:
一是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費用報銷率比試點辦法提高了30個百分點;
二是器官移植后用抗排斥藥,及惡性腫瘤化療、介入治療、放療或核素治療,其門診費用,由試點辦法規定的不支付改為按規定報銷50%。另外,參保人因病情需要經結算醫院批準轉診到非結算醫院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率也提高了40個百分點;明確了在非結算醫院及其下設的醫療機構發生的急診醫療費用的報銷比,即按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應由基金支付費用的70%報銷。
大幅度提高住院待遇(表二)
1、擴大住院藥品目錄,由原來的900種,擴大到2077種(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2、提高藥品記帳比例,甲類藥品由原來的80%提高到100%,乙類藥品由原來的60%提高到80%。
3、提高診療項目記帳比例,單價在90元以下的,由原來的80%提高到90%;單價在90元以上的,由原來的40%提高到80%。
4、提高一般醫用材料記帳比例,單價在90元以下的,由原來的80%提高到90%;90元以上的,由原來的30%-50%提高到60%-80%。
5、降低住院起付線,在原來標準基礎上降低100元。
6、降低院級自付比例,一級醫院降低5個百分點,其他級別醫院降低10個百分點。
7、明確輸血費報銷比例為50%。
8、參保人因公外出或出差,在街道辦轄區外醫療機構因急診搶救發生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由原來基金應支付費用的50%提高到90%。
經過以上調整,住院費用報銷率由現在的35%提高到62%左右。
增加就醫點的選擇范圍
新辦法規定,參保單位應根據參保人實際工作所在的街道就近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其就醫點(即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簡稱為綁定社康中心)。參保人應在其綁定社康中心就醫,特殊情況下,可以在與其綁定社康中心同屬于一家結算醫院下設的其他定點社康中心或醫療站就醫,到結算醫院本部及結算醫院外就醫的應辦理轉診手續(急診搶救除外)。
根據試點辦法,只能在綁定的一家社康中心就醫。由于大多數勞務工工作場所與住宿地有一定距離,無論在工作場所附近或在住宿地周圍選定一家社康中心,都會對在另一場所患病就醫帶來不便,這是勞務工合作醫療試點期間反映較多的意見之一。因此,有必要擴大到與綁定社康同屬于一家醫院下設的其他定點社康中心或社區醫療服務站就醫。擴大選擇的就醫點都是同一家醫院下屬的社康中心,不會對門診基金產生壓力,同時在操作上也不存在太大問題。
勞務工醫療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
按規定,參保人每年度的勞務工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即封頂線)與連續參加勞務工醫療保險的時間掛鉤。而我市建立了多層次的醫療保險,參保人可以選擇不同層次的醫療保險,就存在從一種險種轉到另一險種的可能,為了體現公正性,允許將參加前一險種的連續參保時間視同當前險種的連續參保時間,但是,由于不同險種繳費水平、待遇水平有較大的差別,因此,新辦法規定:
參保人由參加我市社會醫療保險轉為參加勞務工醫療保險的,其連續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時間可視同連續參加勞務工醫療保險的時間。
參保人由參加勞務工醫療保險轉為參加我市社會醫療保險的,其連續參加勞務工醫療保險的時間可部分視同連續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時間,具體計算方法是:
由參加勞務工醫療保險轉為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連續參加勞務工醫療保險的時間除以2,視同連續參加住院醫療保險時間。
由參加勞務工醫療保險轉為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連續參加勞務工醫療保險的時間除以12,視同連續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時間。
門診基金結余部分使用問題
對于門診基金結余部分如何使用,新辦法沒有作修改,規定醫療機構當年結余的門診費用,轉到下一年度使用。
定點醫療機構應通過提供醫療服務獲得收益,不宜過多通過結余獲得收益。如果醫療機構可以從結余資金中提取獎金或購買醫療設備等,會損害參保人利益。至于結余資金如何使用,能否用于參保人健康教育、疾病預防等,使用多少比例合適,如何操作等,我們正在探索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