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31歲的福建來京農民鄭國輝在北京市二中院接受公開審訊。去年1月,他開面包車行至朝陽區東葦路時,撞倒騎自行車的父女,自行車后座上的19歲少女被拖出600多米后死亡。
事發經過 狂拖19歲少女629米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及鄭國輝的交代,鄭國輝來京10多年,2003年拿到汽車駕照,去年1月8日晚,鄭國輝在東葦路駕車時,撞倒一對同方向騎自行車的父女,并在逃逸過程中將自行車后座上的19歲少女拖出629米,致使少女慘死。鄭國輝撞人后沒有停下車查看,繼續駕車前行。過路的兩位司機發現后開車追喊無效的情況下,將他別到路邊,面包車撞上樹被迫停下熄火,鄭國輝竟再次發動汽車逃跑,將車開到修理店后,他離開北京逃到河北。
兩天后,鄭國輝在朋友陪伴下向警方投案。
事故慘狀 少女半個頭被拖掉
經鑒定,這名少女被撞得頭皮撕裂,顱骨露出,耳朵沒了,全身多處骨折,最后因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庭后,少女的嬸嬸哭著告訴記者:“被拖得好慘啊,她上半個頭都沒了,最后是我給她買的頭套……太殘忍了。”
嫌犯翻供 只知撞車不知撞人
昨天上午9時40分,鄭國輝被帶上法庭。雖然是主動向警方投案,但鄭國輝對指控提出異議。他只承認自己撞了一輛自行車,不知道撞了人。
對于只知道撞到車而不知道撞到人的說法,公訴人反問他,自行車被撞時是什么狀態?一輛自行車可能在沒有人騎的情況下,行駛在公路上嗎?對于這些問題,鄭國輝只是用那句“沒有意識到撞到人”來解釋。
鑒于鄭國輝的翻供,公訴人宣讀了他以前的供述。鄭國輝被抓后曾說過“撞倒了兩個人,倒哪里不知道了”,看到自己親手在筆錄上簽的名字,鄭國輝沒有其他解釋,仍堅持自己不知道撞了人的說法。
庭上對話 當庭法官質問司機
但是作為一名拿到合格駕照的正常司機,鄭國輝最后在法官的質問下不得不承認“如果車下有人,應該能感覺到。”
法官:“作為一名合格駕駛員,出了事故是否應停車就地等交警?”
鄭國輝:“是。”
法官:“你正常開車時,過一坑一坎時是否能感覺到?”
鄭國輝:“能。”
法官:“如果車下壓著一個人或者一個障礙物,你能感覺到嗎?”
鄭國輝沉默了。
法官:“回答!”
鄭國輝(小聲地):“能……”
法官:“你撞到自行車后,能感覺到車下有人嗎?”
鄭國輝(立即辯解):“我當時沒意識到……”
心理測試 警方證明“應有反應”
公訴人宣讀的證據顯示,為了求證鄭國輝開車拖人時是否有反應,警方進行了一場心理測試,結論證明鄭國輝“有生物反應,應能感覺到車下異常”。對于別人的喊叫是否能聽到,警方也用兩輛車采用同樣的速度、車距、喊話內容等進行測試,結論證明鄭國輝在車內“可以清楚聽到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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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父母痛苦不堪。 |
原告索賠 死者父母索賠45萬
法庭上,被撞成輕傷的少女的父親及其母親參加了庭審,他們提出了45萬多元的經濟賠償。“我們沒要求他賠償多少錢,就求他說一句實話,可是你看他一句實話都沒有……哪怕他當時撞倒了我女兒就停下了,我們也好受點,他拖了我女兒600多米啊,多慘啊,可憐我的女兒……她和你們一樣年輕,每天出門都打扮得利利落落。”
少女的父母顧不得擦臉上的淚水,給我們看他女兒獲得的各種獎勵。她的母親拿出一沓工資單說,女兒生前是某中專學校學生,在超市打工,當晚就是老伴帶著女兒去上夜班的,這幾年打工的錢一直都攢著沒舍得花,他們老兩口還有一個女兒已經出嫁,沒有任何經濟來源,今后的日子都不知道怎么過。 信報記者 郭志霞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