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孫思婭)將性騷擾者勒死的足療店女老板李蘭草由于羞于向公安機關講述受凌辱的經過,而錯過了驗傷時間,導致其正當防衛的理由沒有證據。昨天,李蘭草被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賠償死者家屬3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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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李蘭草從河北來京,在大興區小營村租了一間房子從事足療保健服務。
去年12月18日晚,喝得酩酊大醉的鄭某來到李蘭草的小店內,出言輕薄。“他對我動手動腳,還揚言要把我的店砸了,把我殺了。”李蘭草說,鄭某用手多次抓扯她的胸部、褲腰及下身,她被抓得疼痛難忍。情急之下,她順勢用鋪在鄭某胸前的毛巾猛勒其頸部。2分鐘后,見鄭某不動了,李蘭草才松了手,但此時的鄭某已經臉色發青,舌頭也吐了出來。“我殺人了!”李蘭草驚恐萬分地沖出小店,來到路邊撥打了“110”報警。
在被采取強制措施以后,公安人員詢問李蘭草案發原因,但因她對被猥褻的情節難以啟齒,遲遲未能講述清楚,只是說鄭某辱罵自己,以致喪失了對其身體進行傷情鑒定的時機。
在法庭審理期間,李蘭草仍然不愿講述被侵害隱私部位的事。雖然律師以正當防衛為她做無罪辯護,但由于李蘭草的個人供述不能作為其受到不法侵害的證據,法院只以李蘭草的自首情節而從輕判處她無期徒刑。
宣判后,李蘭草表示要上訴,稱無臉見家人,也無力賠償,因此希望判死刑以求解脫。
法官提醒 正當防衛須及時提供證據
此案主審法官說,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得有證據,不能只憑口供。法官提醒單身女子,為保護自身安全采取正當防衛是非常必要的,但及時向司法機關講明自身受到傷害的情況同樣重要,這樣才能使司法機關對傷情及時作出鑒定,取得證據,否則就得不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