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海南視窗5月29日消息:
住在海口市秀英小區陳先生的14歲兒子受吸毒仔控制,由一名在校中學生輟學變成了小偷,并因搶劫偷竊被派出所抓過兩次,現在與吸毒仔混在一起不再回家了。
海口市的一名10多歲的男孩向另一名年齡更小的小學生強行勒索錢財時,被過往行人抓了個正著。如此小的孩子竟學會了敲詐勒索,讓圍觀群眾感嘆不已。
文昌市某中學一初一女生被四女生輪番抽打了200多個耳光,耳膜破裂住院。在暴行長達一小時的時間里,她的室友躲在寢室里,不敢相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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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低齡兒童犯罪這本不是一個新鮮話題,在“六一國際兒童節”即將到來之際,我們將關注的目光聚集在由于道德教育缺乏和流失而引發的校園暴力和低齡兒童犯罪上,仍將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調查:
小學生比中學生易受暴力侵害
一般來說,校園暴力包括了發生在校園中的學生與學生、教師與學生、教師與教師,以及學生與校外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記者通過調查了解到:當前的校園暴力現象一般呈現如下特點:第一,暴力程度日益兇暴。如校園殺人、強奸、搶劫、惡性傷害等校園犯罪案例日益增多。第二,表現形式多樣。如體罰、起綽號、打架、欺負弱小同學甚至傷害老師、校園兇殺、校園搶劫、校園性侵犯、校園黑社會等。第三,暴力分布普遍。校園暴力在任何國家、地區的任何學校都有發生。第四,施暴地點集中。多在空教室、體育館、樓梯間、廁所內、運動場或其他少人注意的死角,而且多在上學或放學時發生。
調查結果顯示,小學生遇到侵害或敲詐的比率為27.0%,中學生遇到侵害或敲詐的比率為14.1%。也就是說,小學生和中學生遭遇“校園暴力”侵害的風險率不同,小學生遭遇“校園暴力”的風險率更高。從遭遇侵害或敲詐的次數來看,小學生遭遇多次侵害或敲詐的情況也明顯多于中學生。當問到受到侵害或敲詐后受害學生是如何處理的問題時,有38.0%的學生向老師匯報,有20.3%的學生向家長匯報,還擊或報復的占13.9%,自己默默忍受的占13.9%,有10.1%的受害學生設法躲避,報警的占3.8%,另有1.3%的學生表示滿足他們要求。
尚未受到侵害或敲詐的學生,認為自己遇到這種情況會如何處理呢?有50.7%的學生說向老師匯報,有26.7%的準備報警,23.7%的向家長匯報,11.0%的準備還擊或報復,8.0%的準備躲避,1.0%的準備默默忍受,4.3%的學生不知道怎么辦?
案例一:
為吃宵夜搶同學錢財
在海口市某中學讀初一的鄭某與杜某,商量著去吃夜宵,但又沒錢,兩人便決定去學生宿舍找同學強行索要。鄭某用襯衣蒙住臉,杜某則戴一頂旅游帽,竄入同年級某班宿舍,將門撞開后,向室內的學生索要錢物,并叫道誰不給就打死誰,并用掃把猛打床板恐嚇學生,兩人同時動手搜梁某等4人的口袋。搶得幾元錢后,兩人到校外去買了一瓶礦泉水,并買了幾支煙抽后,復又回去竄到另一個宿舍,采取同樣的方式向同學們“要”錢,當時一個同學口袋里只有幾元錢,他央求兩人給他留一塊錢第二天吃早餐,兩人丟給這名同學一元錢后揚長而去。當晚,兩人共搶得現金31.5元,均被兩人用來抽煙喝水和炸東西吃。自以為找到了“快速發財”的捷徑,僅隔一天兩人又再次闖入學生宿舍準備搶劫時,被在宿舍附近蹲守的校保衛人員和民警現場抓獲。
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鄭某與杜某兩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搶劫罪,但因兩人未滿18歲,又系在校生,具備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一審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元。
點評:因為在校中小學生超前消費與經濟實力不能滿足的矛盾,以大欺小、以強凌弱的搶劫案件在校內外并不鮮見,有的搶劫者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在犯罪。這說明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防止為超前消費而去犯罪,應當成為對在校學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這起案件中的兩名學生的行為值得我們所有的學生、學校和家長們警醒。
案例二:
三個月內11名低齡女生被輪奸
在短短三個月時間內,由海口市兩所中學為主的19名在校生和輟學學生組成了一特大輪奸犯罪團伙,瘋狂作案15次,輪奸11名被害人。該犯罪團伙成員固定,年齡偏低,最小的15歲,最大的18歲,成員固定,其中1988年出生的就有13人,在校學生11人。該團伙以搭順風車、到海邊玩,去酒吧、燒烤園喝酒等借口為由,借機實施輪奸。被輪奸的被害人女生中年滿12歲的1人,13歲的3人,14歲的3人,15歲的2人,其中在校女生8人。2004年6月,海口市某小學一名年僅12歲的女生被該團伙成員輪奸三次,強迫賣淫未遂一次。2004年7月,該團伙13名犯罪嫌疑人在海口市某賓館客房內持刀威脅、毆打年僅14歲的某中學初中一女生,然后13人輪奸了該女生。
點評:性侵害行為不僅包括性交,還包括撫摸、暴露性器官、手淫等。家長一定要讓孩子懂得自己身體的哪些部位是不可隨便讓別人觸摸的,與異性需保持一定距離。同時要提高孩子的警惕性。犯罪人往往利用孩子的特殊心理,以給零花錢、糖果等為誘餌或以關心學習、考試給高成績、同情家庭遭遇等為借口,或采取威脅、恐嚇等手段對孩子進行性侵害。在平時對孩子的教育中,加強孩子的識別能力是不可缺少的一課。即使事情發生了,與父母的及時溝通交流都是防止被長期、多次侵害的有效方法。
案例三:
沒有完成作業被體罰
海口某中學一名初一的老師因為學生沒有完成布置的作業對學生進行體罰,一名姓謝的家長告訴記者,在中午吃飯的時候,女兒說手疼,是在學校里被老師打的。他很奇怪為什么孩子在學校會被打?女兒說英語老師讓默寫單詞,默寫不出一個就打手心一下。以前她數學考試不好,考了41分,就被數學老師打過82下,當打到20幾下的時候,她的手都麻木了。“數學老師用竹棍打手,而英語老師是用細木板打手”女兒所在班上的四十多名學生,幾乎都有被老師打過。英語老師也坦率地承認自己確實打過學生,那是因為上課的時候他們沒有紀律性,總是吵吵鬧鬧的,如果不讓他們安靜下來,那會影響到別的同學學習。英語老師還強調不給學生施加壓力,學生就不會有動力。
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侮辱、毆打教師,禁止體罰學生。對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解決:
學校家長學生共同努力
海南日新律師事務所律師說,目前在未成年人保護的立法中,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缺,公安部門對于校園暴力主要是以教育為主,懲處為輔。同時,他還認為,校園暴力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和身體方面的侵害,監護人是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的。而一般的民事案件,公安部門是不會介入的,只有當該案件構成了刑事案件時才能插手,所以目前防止校園暴力主要是靠學校和家長、學生共同努力
海口市美蘭區檢察院檢察官認為,校園暴力是社會消極因素在青少年身上的一種反映,近年來之所以呈上升趨勢,主要原因在家庭教育方面。首先,家庭對一個人的人格形成有著重要作用,再次,不少家長仍沿用傳統的教育模式,重智育輕德育,很少甚至不愿意傾聽孩子的心聲。關注校園暴力背后的一群邊緣青少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因此,預防校園暴力首先要抓好家庭教育,家長應當積極履行好監護責任,尤其注重培養孩子善良的人格、良好的道德品質和生活習慣,培養孩子的愛心,讓孩子們學會給予和奉獻,學會與他人和睦相處。
支招:
遭遇校園暴力一定要沉著冷靜
海口市美蘭區法院法官還支招說,遭遇校園暴力,一定要沉著冷靜,以減少損失,盡可能不發生沖突,以減少肉體傷害。如果勢單力薄,要什么給什么是一種緩兵之計,但一定要把對方的體貌特征看清楚,以便協助公安機關把他們抓獲;受到傷害一定要及時告訴家長,家長要幫助解決問題,不要袖手旁觀,也不能斥責,更不能幫著實施暴力手段;對受害者一定要鼓勵其報警、報告老師和學校,甚至告到法院,以爭取自己的正當權益,同時要在教育心理專家的幫助下,消除心理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