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忠保 來源:光明網
報載,勒索不成,少年閆某竟然火燒住著兩個老人和一個小孩的房子。
掐死了親生奶奶,因為不到刑事責任年齡被放出來之后,13歲的小淘又殺死了7旬的太婆。
近年來,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危害社會的行為逐漸增多。其中,嚴重的刑事案件明顯增加,作案手段呈現兇殘化和智能化特點。不少少年認為“不到14歲我怕誰”,辦案機關也陷入“放了抓、抓了放”的惡性循環中。
人們還沒有從13歲的男孩趙力寶強暴同村14歲的女孩明芳,一周后再次夜闖明芳家,亂刀捅死明芳的母親宋惠麗,因為趙力寶不滿14歲而不用負刑事責任的傷痛中醒來,又一起因為未滿14周歲而殺人、不用負刑事責任的惡性事件再次發生!2003年3月22日下午4點左右,在萬寧市萬城鎮群莊村委會白沙坡村東面椰子園里的菠蘿叢中,發生一起惡性案件:在看見同村少女小夢小便時,關城頓生邪念:他走近小夢并將她打倒在地,揪她的頭發掐她的脖子,最后實施了強奸。小夢被家人發現后,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南國都市報》4月3日)。因為涉嫌強奸罪,關城當日被刑事拘留。一審法院認為,關城已構成強奸罪名,但因他未滿14歲,未達到我國刑法規定的追究刑事責任的年齡,不負刑事責任,被當庭釋放,由其監護人加以管教,監護人賠償被害人12萬余元。
據報道,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齡越來越低:以江蘇為例,10至13歲年齡段的低齡犯罪占到70%。”雖然他們犯罪時未滿14歲,但是他們在犯罪時卻非常成熟:關城將小夢拖到1米以外的菠蘿叢中,用破爛布將其遮蓋后,逃離現場;趙力寶夜闖明芳家,懷中揣刀,司機殺人,都是有備而來,或掩蓋罪行,比一些成年人還成熟。另據《揚子晚報》消息:一少年慣偷受審語時出驚人,到16歲就不再作案了。這與“我不滿14歲,我可以殺人!”是何其相似的犯罪理念!
未成年人犯罪率正在不斷上升,所犯罪行也越來越嚴重,趨向成人化、智能化犯罪。有專家提出,為了懲治未成年人犯罪,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把14歲作為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界限,在1979年制定〈刑法〉可能適當。這是由于當時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和智力的發育尚不夠成熟,對自身行為的認識能力較差,法律才作出了這樣的規定。但由于營養等多種原因,人的心理、生理和智力上的成熟程度都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據測算,發育年齡比20年前至少提前了2至3年,致使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出低齡化的傾向。而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很主要的還在于這些孩子都不到刑事責任年齡,刑法對其沒有威懾力,導致對法律肆無忌憚。如幾個少年就隨隨便便打死過幾個乞討的乞丐。北京的藍極速網吧縱火案中,也有未滿14歲兒童的身影。
目前,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為14周歲,具有同樣規定的國家還有英國、日本、意大利、德國和韓國等。但也有不少國家和地區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較低,如法國為13周歲,印度、加拿大、希臘、荷蘭、丹麥、匈牙利為12周歲,墨西哥為9周歲。各個國家根據本國的歷史傳統、人種、未成年人發育情況、教育狀況等,來確定本國的刑事責任年齡。英美和中國分屬不同的法系,但是都面臨青少年犯罪激增的社會問題。英國內政部正在研究一個方案,將問題少年的平均年齡由現在的13歲降低至8歲。美國針對少年犯罪的司法程序由各州自行決定,但在上個世紀80年代之后,各地降低了追究刑事責任的年齡,加大了對少年犯的嚴懲力度。一些州可以在成人法庭審判10歲的少年犯。
刑法作為最嚴厲的法律,本應該具有最大的威懾力,它應該體現公民的生命至上。但由于立法上沒有與時俱進,導致對一部分人群的威懾作用大大減弱,這不能不算是法律的尷尬和無奈。刑法也需與時俱進,也就是說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適時作出調整,以更好地發揮其懲治犯罪、保護人民的作用。其中,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就是當前應當考慮的直接問題。讓刑法的威懾作用來遏制未成年犯罪率上升的傾向,這是當前的一個明智的、可能的選擇。當然,這并不是將刑罰擴大化,門檻可以降低,處罰盡量從輕,對未成年人還應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這同樣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我們維護未成年人的權利,但是我們維護的只能是其合法權利,而不是其違法犯罪的權利。上述那位慣偷的話確實應該引起我們深思:我們該如何對待那些因為未滿14歲或者16歲的違法犯罪行為?放縱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就是對其他公民的傷害。
當今刑罰已經從側重于懲罰,變為側重于改造,實際上變成了一種放縱,放縱其違法犯罪行為,使他們在違法犯罪傷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甚至生命以后,法律卻在為他們無罪開脫,免于處罰,這不應是法治社會應有的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