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針刺字殘害3婦女 兇犯死緩
2006-06-22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訊據新華社電6月20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委托,公開宣讀了對在3名婦女身上刺字的被告人周景志的《刑事裁定書》。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景志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
2004年,52歲的白山市離異婦女李某結識了42歲的周景志。兩人相處半年后,李某向周景志提出分手。周景志將李某囚禁3個月,用縫紉鋼針蘸墨水,采用威脅等方式在李某的全身刺下百余字。警方后將周景志抓捕歸案。據查,周景志還采用同樣手法殘害另外兩名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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