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救助母親的行為難以計數,而把貧困母親作為一個社會性救助群體,是幸福工程首倡。因而,有人把幸福工程稱為“母親工程”。
一、 幸福工程十年救助成果:
截止到2005年10月31日
項目覆蓋面積:29個省(區、市)
項目點數389個
救助貧困母親人數15.4余萬人(戶)
惠及人口約65萬人
累計投入資金3.1億
二、幸福工程的創立
時間:1995年2月28日
發起:由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中國計劃生育協會、中國人口報社三家共同發起的一項以救助貧困母親為使命的社會公益活動。
組委會主任:王光美
組織機構:幸福工程辦公機構設在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
分支機構:全國組委會對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授權成立了幸福工程組委會
三、幸福工程的宗旨
通過向海內外募集資金,救助貧困母親。
四、幸福工程的任務:
為貧困母親治窮、治愚、治病。
“治窮”是幸福工程項目的核心內容,也就是幫助貧困母親通過勞動脫貧致富。“治愚”主要是興辦“母親學校”,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同時由縣級的畜牧、林業、科技等部門共同配合向受助母親傳授各類種植、養殖和加工等一般性技術。“治病 ”主要是利用該縣的醫療、衛生、計生等現有設備,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受助母親提供健康普查服務,并兼治一般性常見婦科疾病。
五、幸福工程的運作模式
小額資助,直接到人,滾動運作,勞動脫貧。
小額資助:貧困母親受助資金一般為3至5千元人民幣;資助期限為1至2年,收取3%至5%的年管理費,作為縣(市)項目辦公室工作經費和項目不可預見費的補充。在項目結束時收回資助款,再資助其她的貧困母親。
直接到人:凡是全國組委會或省級組委會資助的項目,在《項目協議》簽署后必須按照協議的要求,將資助資金或實物直接落實到受助母親手中。具體操作應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項目直接到戶,資金直接到人,被救助貧困母親名單、資助項目及救助標準在村公共場所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督,同時將該名單報全國組委會或省級組委會備案,作為監督檢查的依據。
滾動運作:全國組委會或省級組委會資助縣(市)項目辦公室用于救助貧困母親的資金期限一般為5年,該資金在本縣(市)母親間的滾動次數不得少于3次。縣(市)項目辦公室分期收回資助款后,應在兩周內將該款再次投入,以救助其他的貧困母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勞動脫貧:通過項目救助,激發貧困母親參與生產勞動的熱情,樹立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意識,掌握勞動技能和開發能力,通過自身的勞動增加經濟收入,為脫貧致富奠定基礎。
六、幸福工程的目的
促進貧困地區人口與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七、幸福工程的救助對象
國家級貧困縣和省級貧困縣實行了計劃生育的貧困母親,同時在城市逐步推行對特困失業母親的資助活動。
八、幸福工程選擇救助對象的標準
1、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貧困線標準;2、必須是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婦女;3、本人及家庭有強烈的脫貧愿望和計劃;4、本人及家庭成員具備勞動脫貧能力;5、遵紀守法,尊老愛幼,鄰里關系好;6、講誠信,能按時如數歸還本金支付管理費。
九、幸福工程組織管理機構的設置
幸福工程實行三級管理:
幸福工程全國組織工作委員會(是實施幸福工程的組織機構。幸福工程的專用標志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注冊。)
幸福工程省級組委會(是經過幸福工程全國組委會授權的各省實施幸福工程的組織機構)
縣幸福工程領導小組,下設幸福工程項目辦公室,并有專人負責幸福工程項目的運作。
十、幸福工程項目的申報、審批與確立
國或省級貧困縣自下而上逐級上報《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行動項目文本》;
國、省組委會對上報《文本》進行審核,并實地考查,對符合救助標準的地區,國、省組委會根據當年籌資數額及項目點的整體布局,經組委會討論后確定是否批準該項目點的設立及資助款的數額。
十一、幸福工程項目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國、省、縣三級必須設立幸福工程專用帳戶
1. 資助款發放前的準備工作
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縣項目辦公示受助母親的救助標準;
鄉村項目辦配合縣項目辦對當地貧困家庭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
符合救助標準的貧困母親提出書面申請,群眾評議,縣項目辦最終確定救助名單并上報至省及全國組委會;
2、資金的撥付與回收
(1)國、省、縣三級簽署《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行動項目協議書》,二周內將資金撥付至省縣
(2)縣項目辦舉行資助款發放儀式,在發放儀式上,受助母親親臨現場簽訂《受助母親資助款使用協議書》,并領取資助款;
(3)為保證資助款能按協議要求使用,并按時還款,各地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了不同措施:現場公證;聯保;公務員擔保等;
(4)各鄉村項目實施地將救助母親名單、資助款使用金額、從事生產項目、資助款使用時間、還款日期進行公示;
(5)項目到期,由鄉村項目負責人協助縣項目辦管理者收回資助款,再資助其它貧困母親。
3、資金的管理
第一、資助款的來源:向社會各界募集資金
第二、幸福工程組委會按捐款者的捐贈數額向捐贈人出據由國家財政票據監管中心為幸福工程印制的捐款收據
第三、按照民政部《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將捐款及時用于開展幸福工程項目活動
第四、國、省組委會根據各地項目進展情況對資金的使用及項目的管理適時進行抽查與評估
第五、通過年報、簡報等形式通報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六、審計部門每年都要對幸福工程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七、邀請捐款者到幸福工程項目點考察走訪,了解資金的使用情況
幸福工程各級組委會作為“橋梁”,肩負雙重任務,即要向全社會進行廣泛的宣傳和動員,以籌募到更多的善款,又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所捐善款,這叫善事善做,善款善用。我們把這些善款稱之為“高壓電”。任何機構和個人在使用這些善款時都是嚴肅認真,慎之又慎的,絕對不能出現不良現象。一旦發現問題,各級執行機構就會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我們也歡迎全社會包括捐贈者以及各級紀檢、審計等部門都可以對幸福工程的工作進行監督,以便我們更好地完善各項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