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的不少,好多帶孩子的,這種情況我能接受但必須是女孩。先說說D女士吧,某職業大學英語老師,有個女兒判給了男方,兼職作導游,在外租房住,其實和好幾個男人過從甚密,但和哪個都若即若離,屬于那種典型的吃著盤子里的看著鍋里的那種,月收入過萬,但和我說最多結了婚交3000元(典型的沒誠意)........
再說說L女士,政府的一個辦事員,老公和別人胡搞所以離了,心理一直不平衡,但又指著老公一年給20000元的撫養費兼帶著給孩子輔導功課,所以交朋友的條件是自己的房子要留下,住到我這里來并且和孩子住一間,我住另外一間,不明白是和我結婚還是帶著孩子和我搭伴過日子,我想即使結了婚和偷情恐怕也沒什么本質上的區別,合法的偷情是不是很累,所以同居了一段時間也就算了........
最典型的是X女士,家在湖南,到外地打工作項目經理,人長的很一般但是特精明的那種,我給她起外號“小刀片”,給人感覺和她在一起是要被慢慢宰割的,不過她也很吸引我,應該說有一種獨特的魅力(男人就這么賤)和我結婚的條件是給她買一輛汽車,10萬元左右的那種,不知是嫁給我這個人還是嫁給車,后來我略施小計考驗她一下介紹她給我表叔認識,我表叔沒結婚但是特有錢也比較花,略一勾引就和他上床了,靠.......好在我唯一的損失就是丟失了一些精液,就算射到馬桶里去了吧......
至于什么Z女士M女士等等,和我結婚的前提是即使孩子判給了男方也要把戶口遷到我這里因為我住的地方學校好孩子上學方便,要不就是看我有鋼琴且彈的不錯,所以提出的條件是教她孩子鋼琴就可以考慮嫁給我,呵呵......
其實以我的條件不至于找那種帶孩子的,但是真找也無所謂,但是女方提出很多很現實的條件就讓人有些接受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