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雷)湖南湘潭女教師“黃靜裸死案”今日在湘潭雨湖區法院宣判。自2003年2月案發至今,已過去了41個月。該案最近一次正式的司法程序發生在2004年12月,雨湖區法院以不公開審理的方式開庭,進行了7個多小時的調查,結果在19個月后的今天公布。
五次尸檢六次死亡鑒定
黃靜案因多份結論矛盾的死亡鑒定和以網絡為主的高度公眾關注而成為“中國網絡第一大案”。庭審中,公訴人、黃靜家屬代理人與被告辯護人提出三種不同辯護意見,檢察院以強奸中止罪名對黃靜生前男友姜俊武提起公訴;黃靜父母的代理人認為姜俊武行為符合強奸未遂致人死亡罪,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提出214.7萬元民事賠償要求;姜俊武的辯護人為其做了無罪辯護,并對民事賠償要求不予答辯。
黃靜案曾做過五次尸檢,六次死亡鑒定,每次鑒定結果都不盡相同,甚至互相矛盾。
公訴人———湘潭市檢察院在用盡三次補充偵查權后,最終采用了第三次鑒定結果,即由湖南省公安廳做出的鑒定,認定黃靜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庭審中,相關法醫專家再次出庭作證,向法官解釋了黃靜死亡與姜俊武采取的“特殊性行為”之間存在“扳機關系”,即不扣動“特殊性行為”扳機,“黃靜死亡”的這顆子彈就不會發射。
宣判后將開新聞發布會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六份鑒定都有證據效力,法官做出選擇的依據應該是自己的經驗和常識。這也是此次宣判最受關注的環節之一,有法學專家在網絡上呼吁“期待一份偉大的判決”,據悉,雨湖區法院在宣判后將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審判的情況向公眾做出說明。
黃靜母親黃淑華曾表示:“如果判決結果不公正,我還要上訪”。
姜俊武的父親也認為司法機關受權力和輿論干涉,沒有依法辦案,他將在庭審后起訴有關部門要求國家賠償。
事件回放
2003年2月24日上午,21歲的湖南省湘潭市臨豐小學女音樂教師黃靜被發現全身赤裸死在學校宿舍床上。
截至2003年6月8日,湘潭市雨湖區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廳先后三次作出鑒定,認為黃靜病死。但其母黃淑華認為女兒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開始維權之路。
2003年6月2日,黃靜生前男友姜俊武被刑拘。
2003年7月3日、8月14日,南京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鑒定所和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分別提交了新的鑒定書,認為以前的鑒定結論缺乏證據,需進一步檢查。
2003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區檢察院采納由湖南省公安廳所作鑒定,以強奸中止罪對姜俊武提起公訴。
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作出法醫鑒定為:被鑒定人黃靜在潛在病理改變的基礎下,因姜俊武采用較特殊方式進行的性活動促發死亡。
2005年12月7日,雨湖區法院審理此案。(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