嫂嫂取走小姑存款
潘碧琴家經營出租車。
1997年11月,她賣車所得18萬元,把其中14.33萬元的存折交哥哥代保,囑咐幫忙設置存折密碼。哥哥把存折放進自家密碼箱里,毫無防備地把存折密碼告訴給妻子汪莉。誰知聽者有心,汪在同年11月24日上午,趁丈夫外出工作之際,帶著3歲女兒前往銀行,以潘碧琴的名義取走14.3萬元存款。
汪莉取出存款后,帶著女兒不辭而別。
警方列為網上逃犯
哥哥告訴潘碧琴丟失了存折后,她趕忙到銀行掛失,銀行卻告知錢已被一婦女取走。他們當即報案。
警方初步調查,鎖定嫌疑人汪莉,并將她列為網上逃犯。潘碧琴稱,他們和警察一起多次到汪莉娘家四川內江找人,均無功而返。
今年5月10日,戶籍在渝中區的汪莉到當地派出所換二代身份證,警察發現她是網上逃犯,立即對她刑拘。警方搜集的證據表明,此案以盜竊案定性不準確,應當是侵占案。
按照有關法律,侵占案是由受害者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自稱逃亡花光巨款
5月24日,潘碧琴向南岸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汪莉的刑事責任。
汪莉在法庭上稱,她取走這筆錢就是想留給自己花。當初離開重慶后,她到了四川內江、綿陽和廣州、深圳、武漢等城市,她沒有正當職業,就靠小姑的那筆錢用來作日常生活開銷和炒股。后來,炒股虧了,身上也沒有錢了。她被警方抓獲時,身上有兩張銀行卡,一張卡上沒有錢,另一張卡僅有800元。
汪莉還稱,她在2001年回了一次重慶,目的是把女兒交給丈夫。她沒有和丈夫一家人見面,只是給丈夫打了個電話,喊他們到南坪瀘天化招待所接女兒。打完電話,她把女兒放在招待所門口就走了。
貪圖錢財害苦一家
潘碧琴稱,汪莉是因為孩子在外地無法讀書才送回來的,他們也不是想追究她的刑事責任,只要她能夠還四、五萬元,他們就撤訴。
據悉,母親得知媳婦偷走了女兒的錢,當年就被氣病,后來實在想不通竟自殺死亡。而自己原本是想拿這筆錢投資,因為錢被取走,自己這些年什么生意都沒做。前幾年失業后,還進廠打了兩年工,現在僅靠在小區擺個縫紉攤,幫人修修補補。哥哥在2003年通過法院與汪莉離婚。
近日,南岸區法院以侵占罪對汪莉判刑4年,并責令退賠損失。
法官說法
楊孝六法官稱,本案中的潘碧琴和哥哥是委托保管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形成保管合同關系。潘的嫂嫂私自取走丈夫代為保管的存款,是明顯的侵占行為,此案是用盜竊的手段獲取存款,并不具備盜竊犯罪的特征。
記者羅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