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女性權力參與停滯不前
中國女性權力參與依然在低水平徘徊。以我國參政比例最高的女人大代表為例,從1978年—1993年,改革開放15年以來女人大代表的比例一直是穩定地保持在21%的比例上,直到1998年才十分緩慢地增加了0.8個百分點,這一微弱的成果四年之后就得而復失,比1978年的比例還要低0.8個百分點。(如圖)
這種停滯不前的局面,在不斷發展的國際女性參政潮流中,猶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國內許多婦女組織已經意識到,我國婦女參政與國際社會婦女參政的距離正在急劇拉大:一方面許多國家的女議員比例迅速提高;另一方面,中國女人大代表的比例在國際上排列的名次連續下降,10年來我國的女人大代表排名后退了整整30位,從1994年的12位后退到2005年的42位。
中國婦女參政的停滯不前,在權力核心表現更為明顯。我國女人大代表的比例在婦女參政的各個領域是最高的,如果將不同領域按照權力大小進行組合排列,女性越是進入權力核心比例就越低,到2002年底,在全國人大常委中女常委占13.20%,政協委員女常委占11.7%,而在執政黨中國共產黨女常委是零,黨的女委員包括候補委員只有7%,低于1969年共產黨九大的比例,遠遠未達到文化革命期間13%的水平。
二、民主參與:主動推進性別平等納入公共政策
近年來,中國婦女參政的最大成就之一是婦女組織合力推進性別平等進入決策。如果說,傳統的婦女組織更多體現的自上而下的橋梁作用,而現代的婦女組織則關注到上下結合,在深刻地反省傳統的性別結構的同時,也在逐步影響政策立法的走向和導向。
1999年中國婦女研究會成立,它集結了全國上百家的婦女研究組織,掛靠全國婦聯,其組織方式非常具有中國特色。它的宗旨不僅僅從事理論研究,還力圖增進公共政策的性別敏感。婦女組織的人員構成:有從事文化教育的專家學者,有活躍在媒體的新聞記者,還有婦聯工作者,也有執政議政的人民代表。知識女性是民主參與的主體。婦女組織影響決策的主要路徑是:從關注社會現實及國家政策入手,發現性別不平等的問題,由婦女學者進行理論分析形成政策建議,通過人大政協委員及相關部門遞交給有關立法及決策部門,調整現行的政策文本。婦女組織民主參與推進政策調整涉及到勞動就業、文化教育、經濟財產、家庭生活等政策領域。將性別意識納入決策主流正在成為21世紀中國婦女組織的戰略和行動。
在教育領域,北京師范大學教育系的幾位女教師深刻地揭示了現行教育教材和課堂教學中以顯性和隱性形式表現出的性別偏見和性別刻板定型。該研究形成政策建議,通過全國婦聯提交給國務院,通過國務院轉交給教育部,要求教育部重新修改中小學教材,提出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和教材的編寫者要用性別平等的原則指導和編寫教材,增加性別意識,推進相應的教學改革。2002年7月,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表示:教材修訂要考慮調整性別刻板定型,傳播性別平等的理念。在農業領域,婦女組織和專家向國務院提交政策建議:在土地承包的分配中,要注意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該建議引起政府對此問題的重視,為此,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01頒布了《關于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提出一系列具體的可操作的方式方法。
在家庭領域,各地婦女組織呼吁、游說人大、司法關注防治家庭暴力,第一次將家庭暴力作為法律問題,引起司法部門的關注。使家庭問題首先轉化為社會問題,進而又將社會問題轉化為政策問題。迄今為止,全國有16個省(區、市)出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90余個地(市)制定了相關政策。在2000年修改的《婚姻法》將反家庭暴力首次列入法律之中。此外,在婦女組織的不斷促進下,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已經納入《婦女權益保障法》,成為我國五大國策之一。
三、婦女的民主參與主要表現為非權力的外圍參與
由于女性權力的邊緣化和比例過低,從1995-2005年公務員中的女性負責人一直在8%左右徘徊,全國人大女常委占13.2%(注:《中國社會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實和數據》(2004)第86頁。)。所以,在決策層90%左右是男性主導。在我國的高層決策機構,女性尖端缺損,在國家主要決策核心例如中央政治局根本沒有女性,因此難以保障女性性別利益的要求形成由上而下的政策影響力;女性正職部長占3.4%,2002年668個城市中,女正副市長占8.8%,正職女市長不到1%(注:筆者根據《中國社會中的女人和男人》(2004)第九屆、第十屆部級干部性別以及全國市長的性別統計得出的比例。)。農村村委會主任女性只占1%。此外,從權力分層來看,更多女性領導處于較低的權力階位,從2002年各級女性領導干部比例(包括享有待遇的非領導職務)來看,在部級干部中女性為8.3%,在地廳級干部中女性為11.7%,在縣處級干部中女性為16.1%。可以說,在決策層和領導層,女性居于高層的、重要領導崗位的比例非常低,絕大多數女性居于基層、非決策和輔助性的崗位,如工會、青年團、婦聯。2002年全國工會基層單位會員女性比例達到34.8%,婦聯女干部達到90%以上(注:《中國社會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實和數據》(2004)第87-89頁。)。然而,這些都屬于群團組織,沒有決策權,只能向政府和立法機構提供建議。即便是國務院婦兒工委應當屬于政府機構,但也沒有賦予決策權,而是各個部委的協調機構。由此可見,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是,即便是在權力層和決策層,女性依然處于權力的邊緣。
決策機構中女性的缺損以及邊緣化,導致女性的利益不能在決策層有效地表達和融入政策之中。婦女的民主參與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非權力的外圍參與,是不斷地向決策層呼吁婦女權利,而對于政策和立法的走向影響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