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瑞花是新樂市協神鄉西田村人,四年前,她殺死了自己的丈夫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婦聯組織的申訴下,司法機關考慮她受暴情節,從輕判處安瑞花五年徒刑,這在河北省尚屬首次。此案當時引起全國轟動。今年4月份,安瑞花因改造過程中表現良好,提前一年釋放。
“婦聯就是我的娘家。是你們給了我第二次生命。”安瑞花將一面錦旗雙手送到河北省婦聯主席曹素英的手中。
安瑞花的丈夫劉增軍,結婚近二十年中,經常打罵她。安瑞花常常被毆打得傷痕累累,幾乎天天在高度恐懼中度過。
安瑞花出事后,全村700多人為其聯名寫信求情,省、市、縣三級婦聯組織為安瑞花向人大、司法部門申訴。河北省婦聯主席曹素英告訴記者,經過與司法部門多次溝通,得到了他們的支持,安瑞花一案由縣檢察院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從而降低了量刑檔次的案例,這在河北省尚屬首次。并且在安瑞花一案的量刑上,河北省實際上已經把國際通行的“受虐婦女綜合征”這一概念運用到了法律實踐當中,充分考慮到了家庭暴力的情節。
又訊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人民法院對一起以暴制暴案件進行了宣判,31歲的豐田鎮硝鍋村農民、聾啞女王玉梅,因不堪長期忍受丈夫李寶仁的暴力,在一次爭執中將其捅死,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這是內蒙古近兩年來,繼包頭劉穎、呼和浩特市曹黔輝殺夫案之后,內蒙古又一起對以暴制暴案件中女性被告依法輕判的案例。
內蒙古通遼市婦聯法律顧問、王玉梅的辯護律師魏紅告訴記者:該案的發生立即引起市婦聯領導的高度重視,專門召開主席會進行研究,決定由市、區兩級婦聯組成聯合調查組,到案發地進行調查。
調查組先后到豐田派出所、豐田遼陽村、豐田硝鍋村等地,對此案發生的前因后果進行了詳細的走訪調查。
每到一處,村民們對李寶仁的行為表示非常憤怒,對他擾亂社會治安,經常偷盜家禽牲口一事恨之入骨,說他連村書記家的雞都偷過。村民們都說王玉梅為村里除了一害。為此,通遼市婦聯、科爾沁區婦聯建議司法機關對王玉梅故意傷害一案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婦聯聲音:]
社會應加強對弱勢群體的關注
河北省婦聯權益部吳美榮部長說,安瑞花一案發生以后,河北省目前已有5起被害人實施暴力證據確鑿的“以暴制暴”案件,由縣檢察院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降低了量刑檔次,得到了從輕判處。其中,最高刑期為12年,最低的刑期為判三緩。
據悉,近期河北省婦聯將聯合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在河北省女子監獄和省少管所專門對家暴婦女犯罪進行一項調查,研究家庭暴力對婦女兒童身心的影響以及與他們犯罪之間的關系,為立法做準備。通遼市婦聯主席谷鳳芝說:“現在,王玉梅已回家與兒子團聚,為了表達對兩級婦聯的感激之情,她特意制作了寫有‘扶弱維權辨是非,娘家勇助生命回’的錦旗送到婦聯。王玉梅一案的依法輕判再次證明,婦聯組織在保護婦女合法權益中是有作為的,只要我們的工作做得扎實,司法部門是認可、采納我們意見的;同時也表明,社會越來越重視婦女權益的保護工作,越來越關注家庭暴力問題,對以暴制暴婦女人性化的判決越來越多、屢見不鮮,說明我們的社會越來越和諧文明。”
[律師聲音:]
以暴制暴不可取 自救自衛方法多
記者從河北省婦聯權益部的維權熱線室了解到,僅今年上半年,他們就接到反映家庭暴力的電話164個,占所接熱線總數的27%。
河北省婦聯權益保障部的鄭學華律師認為,應對家庭暴力婦女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在給自身帶來傷害的同時,也給家庭帶來更大的傷害。鄭律師接著分析了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一般在家庭中,婦女、兒童、老人沒有經濟收入或經濟收入低,在家庭中處于被支配的地位,加之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男尊女卑,大男子主義、夫權思想以及法律教育、宣傳力度不足導致法制觀念淡化、道德觀念異化,使得在家庭暴力中婦女、兒童、老人更容易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而且由于家丑不可外揚的陳舊觀念,使得家庭暴力事件一般不會從正常途徑解決,這樣一來就為家庭的正常生活埋下了隱患。一旦暴力升級將發生無法預料的后果。安瑞花案就是一例。鄭律師說,對于家庭暴力,預防是最關鍵的。首先就要改變人們的觀念,讓人們認識到“關起門來打媳婦”不是自己家的私事,而是違反法律的。在這方面,我們要做的就是加強普法宣傳,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河北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的內容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應該學會自救,比如向他人求救,或向村(居)委會申訴,必要時,還可以打110報警。最后,婦女還可以事后投訴到當地的婦聯,甚至向法院提起訴訟。這中間,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這些證據在以后的任何申訴中都很重要。
來源:中國婦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