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破破“11·14”公安部掛牌督辦販賣嬰幼兒案
本報記者 何珍 通訊員 孫德平 徐建峰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可永泰的陳某竟將女兒賤賣給人販后,再加價從人販那里買回一個“兒子”來。今年初(2006年1月4日)被福州警方破獲的、“11·14”特大跨省販賣嬰幼兒犯罪團伙中的陳某交代了上述案情。此中行動中,警方共抓獲了31名犯罪嫌疑人,成功解救出13名被拐賣嬰幼兒。
“以為只要小心點就沒事了,即使被公安抓到我想最多罰點錢就行了,不知道法律規定賣3個小孩會判死刑。”身為該犯罪團伙主犯之一的張某金說,她從云南“收購”兒童“輸送”到福建,再將孩子賣給別人,從中牟利。
日夜跟蹤
64天行走4萬公里
2005年10月31日,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接到云南省公安廳關于“福州市存在一個上轉、販賣兒童團伙”的線索后,該總隊領導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偵破此案。
“不破此案,決不收兵!”福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專案組立下了“軍令狀”。
根據警方秘密排查分析,一位身高1. 6米多、30多歲、名叫張某金的女人進入了專案偵察員的視線,警方隨后對其進行了長達64天的日夜跟蹤監控。
偵察員在張某金住處附近,租了一間不到30平米的民房,5個人24小時輪流監視。累了就靠著椅子打個盹,餓了就泡一包方便面吃。
“雖然很困很累,但我一閉上眼總會聽到孩子的哭聲,就睡不著。”偵察員小林說,自己也當父親,能體會到那些被販賣的孩子有多可憐!
經調查,警方掌握了張某金的出行規律:每天早晨7點多出門,出門前都會先在門口觀察一下,直到晚上8點多回家。張某金每天去的地方除了福州市區外,還頻繁活動于閩清、永泰、福清、長樂、閩候、羅源、連江等區縣的幾十個鄉村,有時是去看“貨”,有時是去交易。連續兩個多月的日夜跟蹤,偵察員跟著張某金輾轉幾十個鄉村,行程超過4萬公里。
忍饑受凍
犯罪團伙終露出“尾巴”
12月23日,當天氣溫低于10度。
中午,專案組陳警官等人收到接跟任務,與張某金乘坐的出租車保持幾十米距離,緊緊將其咬住。
下午5時許,張某金到達閩清縣坂東鎮后,又雇了一輛摩托車往鄉間小路駛去。陳警官等人隨后換乘摩的跟蹤,越往前走人跡越稀少,周圍小山坡上僅有零星的房屋,全是山和田地。
下午5時30分,張某金走進了一座四面環山的木頭房。
不久,夜幕像一塊黑布似的慢慢將四周籠罩,氣溫也逐漸下降,山區的夜空還還下霜。此時,陳警官等人已兩頓沒吃飯了,但荒野中買個面包都難,別說有飯吃。肚子餓空了,皮帶也松了。入夜后,霜凍毫不留情地落在陳警官等人的臉上,臉被凍麻了,牙齒直打架,手腳也漸漸失去了知覺……
隨著偵察的深入,以李某芬、張某金為首的拐賣嬰幼兒犯罪團伙的組織脈絡逐漸顯露出來。
實施抓捕
31名犯罪嫌疑人悉數落網
“馬上收網不能讓更多的家庭遭受不幸!”12月30日,專案組發現該團伙成員楊某濤和宛某慧近期有大宗買賣的跡象,遂決定實施抓捕。
“跟我們走!”兩只有力的大手像鋼鉗似的架在楊某濤的肩膀上。今年1月2日下午,楊某濤在福州長樂國際機場候機室被警方抓獲。
1月3日凌晨,宛某慧等3人帶著兩個男嬰乘坐火車從昆明到達福州站,在和張某金交易后,也被守候在火車的刑警抓獲。
1月4日深夜,專案組抽調刑偵支隊50名警力,各轄區200名警力以及部分防暴、武警力量,兵分13路在福州轄區的13個縣(市)、區展開了統一抓捕行動。警方共抓獲主犯張某金等31名犯罪嫌疑人,成功解救出13名被拐賣嬰幼兒。
1月6日,專案組奔赴云南昆明,在云南警方的協助下,在昆明市東川區路茂鄉抓獲了本案主犯之一李某芬及其女兒羅某鳳。
至此,由公安部掛牌督辦的“11·14”特大跨省販賣嬰幼兒案告破。
法盲一個
“即使被抓,我想最多罰點錢就行了”
“我不知道自己犯下這么重的罪!”7月28日,張某金在看守所里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被抓后因為見不到兒子,她心里焦燥不安,寢食難安。
記者(以下簡稱“記”):你從李某芬手上買來孩子時,沒有想到將孩子活生生地與其父母分離是很殘忍的事?
張某金(以下簡稱“張”):當時沒有這種感覺,我買孩子時主要看孩子長相和健康,見到我要買的孩子時,我的眼前就出現一捆捆新版百元鈔票,心里盤算這個孩子到我手上一轉手,我就能掙個一萬多元,女孩最少也能掙個幾千元。
記:你自己也身為人母,在賣別人的孩子時,沒想過一旦自己的孩子也被賣掉后你會怎樣?
張:沒想那么多,我想最多的就賣孩子能賺很多錢,其它事情都不會去想。
記:看著你買來的孩子哭,你心里不難受嗎?
張:沒有感覺,又不是我親生的。
記:你知不知道賣孩子是犯法的?
張:剛開始不認為。我覺得自己是在做好事,鄉下生女孩子的家庭需要買個男的回家傳宗接代,不會生孩子的需要買個孩子養。我幫他們買到孩子,自己也賺點錢是應該的。
記:那為什么每次在買孩子或賣孩子時你顯得很小心謹慎?
張:后來也經常聽某某賣孩子被公安抓起來了,也擔心自己被抓,小心點總是好的。
記:知道不準賣小孩,為什么還在繼續賣?
張:以為只要小心點就沒事了,即使被公安抓到我想最多罰點錢就行了,不知道法律規定賣3個小孩會判死刑。
偶遇人販
“賣一個孩子賺來的錢比我全家一年的收入還多。”
據了解,2004年底,張某金偶然認識了來福建尋找買家的人販子李某芬,隨后開始販賣嬰兒的。
張某金說,當她從李某芬手上買回第一個孩子,再賣出去時,賺了近萬元,她興奮得一個晚上沒睡著。“賣一個孩子賺來的錢比我全家一年的收入還多。”
“錢來得太容易,跟做夢一樣。”張某金說,她經常走鄉入戶幫別人介紹對象,結識很多人,經常會有人跟她打聽哪里有孩子買?
于是,張某金和李某芬達成協議,由張某金在福建尋找需要領養兒童的家庭,李某芬在云南尋找條件符合的兒童送到福建。但由于李某芬提供的孩子數量永遠不能滿足張某金的需求,為賺取更多的錢,張某金親自到處物色孩子,或者由其他人給她介紹孩子。
賣親生女
警方:屬違法犯罪行為,也會受法律制裁該案中,一些父母的行為讓人心寒。據本案的陳某(永泰人)交代,他們夫婦倆連生了兩個女兒,把第二個女兒賣掉后,去買了個男孩回來。
陳某說,本想將女兒送人,后來聽人說張某金那里不僅可以“收購”女孩,還有男孩賣。于是才將自己的女兒賣了,隨后又湊了一筆錢,再從張某金手上買回一個男孩。
沒想到陳某夫婦如此愚昧,竟渾然不知買賣孩子都是犯法的。警方稱,親生父母賣自己的孩子也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