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妹與王航經人介紹認識,于1998年結婚,并有了孩子。因丈夫王航脾氣暴躁,陳妹也好強并掌管著家庭的經濟大權,雙方常為一些生活瑣事發生糾紛。
今年5月2日,陳妹要回農村娘家耍幾天,臨走時僅給丈夫留了5元零用錢。王航不得不向朋友借了一兩百塊錢。
5月7日,陳妹從娘家回來。而王航在外面和朋友喝了酒回到家,再次因瑣事與陳妹發生爭吵。王航認為陳妹只給他留了5塊錢,讓他在朋友面前很沒面子,怒上心頭來,將陳妹門牙打脫一顆,并將其鼻子等處打傷。
事發幾天后,陳妹以經常遭遇家庭暴力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認為,夫妻雙方經常激烈爭吵,甚至毆打對方,夫妻關系已名存實亡,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遂判決準許兩人離婚,孩子由王航撫養,陳妹每月給150元撫養費。(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