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盜竊團伙共有14名成員,一半成員為未成年人,其中最小的年僅7歲,他們中大多是在老家被老鄉(xiāng)以游玩為由,帶至深圳,然后被逼加入到該團伙的。這個團伙長期在南山的沃爾瑪、海雅百貨、人人樂等商場門口路段實施盜竊。團伙成員由一“老大”領(lǐng)導,其手下有多名分管“領(lǐng)導”,負責接送人員、收贓以及在未成年人實施盜竊時對其進行保護、望風,可謂“各盡其責”。每天早上,這個盜竊團伙都租用一面包車,載著滿車的“小扒手”出門,將他們分批送到不同的路段,然后開工,尋找目標,實施盜竊。“工作”到晚上,再由專人將在不同站點“開工”的人員接回居住點,包吃包住,并有專人做飯,照顧生活。
每個“工作”點,都由團伙里一名成年人及一兩名“小扒手”組成,通常由“小扒手”尋找目標,然后采用悄悄尾隨的方式,從事主的背后將包拉開或從衣袋內(nèi)迅速將物品偷出。該團伙不設(shè)休息日,天天作案,其猖狂程度由此可見一斑。晚上收工后,每個小組會將一天盜得的所有財物,上繳給指定的管理人員,然后再由管理人員上交“老大”。若被發(fā)現(xiàn)有不交或少交的情況,就會受嚴厲的處罰。
南山公安機關(guān)在“整治街面治安,打擊街面犯罪”行動中,成功“剿滅”了這個盜竊團伙。在審訊中,祖某交代,之所以利用未成年人進行盜竊,是因為這些未成年人由于達不到刑事責任年齡,即使被抓也可以免于刑事處罰。(記者包力 于瀛 通訊員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