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0部門聯合制定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相關規定如下:
1.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活動。
《辦法》規定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有危險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辦法》還規定,學校應當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2.校車司機近3年內不得有傷亡紀錄。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的紀錄,無致人死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3.學校不得出租場地停放校外車輛。
4.學生安全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辦法》規定,對特殊體質、有特定疾病,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上好“安全課”
劉力華
學生的安全工作始終是學校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筆者在采訪中也發現,學校里領導、老師談之色變。可見,安全工作確已受到各校重視。
但筆者認為,安全工作應不僅僅停留在讓學生聽幾次安全講座、參加幾次安全演練上,而應切實給孩子灌輸“安全”理念,讓孩子從心中繃緊弦。前不久,一則消息頗具轟動性。一名5歲男孩在爺爺突然休克后,一面對爺爺掐人中緊急施救,一面迅速撥打110,從而贏得了搶救爺爺的寶貴時間。關鍵時刻,我們的孩子也能做到臨危不懼、機智靈活地擺脫困境嗎?可見,將安全理念深入到每位孩子頭腦中,并落實到孩子的行動中去,這才是最重要的。
但是,一些學校“過于重視”的做法也不足取。他們出于安全考慮,實踐活動畏首畏尾,甚至不惜以束縛孩子身心發展為代價。由此看來,如何上好“安全課”,確實是個值得學校及有關部門深思的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