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今年44歲的邵基敏是奉節縣朱衣鎮人,她和一雙兒女生活貧困,每年就指望地里的西瓜賣錢。由于她家的西瓜地在路邊,每年西瓜成熟時,有不少人來吃“免費”西瓜。去年7月28日,眼見西瓜漸漸成熟,西瓜也開始東一個西一個地不見了,邵基敏氣憤之余,想報復一下那些偷西瓜的人。她找出多年前買的一包毒鼠強,兌成水,用針管把毒水注射進靠路邊的一個大西瓜里。
第二天中午,鄰村13歲的男孩小華和小林來到邵基敏家的瓜地里各摘了一個西瓜。小華認為自己摘的瓜不甜,就與小林分吃一個。沒吃幾口,小林就說頭暈,然后突然倒地全身抽搐、口吐白沫。
小華被嚇壞了,趕緊把小林的媽媽喊來。不幸的是,小林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小華因為吃得少,第二天早上出現嘔吐癥狀,到醫院輸液后好轉。
很快,導致小林死亡的罪魁禍首就被查清。炮制毒西瓜的邵基敏被抓獲后,一五一十地供述了事情經過。她表示完全沒想到后果這么嚴重,當時只想嚇唬一下偷西瓜的人。
市二中院開庭審理此案。開庭中,邵基敏的辯護人認為,小林私摘西瓜有錯在先,小林的父母沒管好兒子,也負有監管責任。邵基敏的老鄉還聯名請求法庭對她輕判。
法庭審理后認為,邵基敏因西瓜被偷才產生報復心態,其主觀惡性相對較小。雖然小林偷吃西瓜是錯誤的,但他是未成年人,而且其錯誤行為在此案中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過錯行為。最終,市二中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邵基敏15年有期徒刑,并賠償小林父母5萬余元經濟損失。
相關法條
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條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記者 易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