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某今年17歲,去年12月份在KTV打工期間認識了20歲的江某,同是在外打工的經歷讓他們有了共同語言,并發展為戀人關系。但相處了一段時間后,江某發現卓某游手好閑,并在心情不好的時候經常打她,覺得兩人并不合適,遂于今年5月份向卓某提出分手,但卓某一直不肯答應。
楊某今年18歲,與卓某是在兩年前打工過程中認識的,因為投緣結為兄弟。在接觸中,楊某與江某也越來越熟絡,因為與卓某分手的事,江某幾次拜托楊某勸勸卓某不要再來糾纏她。隨著交談的深入,楊某對江某的境況越來越同情,江某也發現楊某的可取之處,兩人于是互生好感,開始交往起來。今年7月初在一次喝酒過程中,借著酒氣,楊某拍著卓某的肩說:“兄弟,江某現在和我在一起了。”言下之意是讓卓某不要再糾纏江某,卓某聽后心里極為不爽快。
7月21日凌晨3時許,楊某和卓某一起吃夜宵,無意之間卓某看到剛下夜班的江某正在馬路對面的電話亭打電話,于是卓某走過去,要把兩人之間的事情講清楚。因為言語不合兩人發生爭吵,楊某見狀立刻趕了過去,卓某提出在馬路上鬧事不好,到朋友小健處將三人的事情作一個了斷。到了小健住處,卓某拿出一把刀“啪”地一聲放在桌子上,責問江某為什么欺騙他,江某反駁了幾句后,卓某火冒三丈地說:“你信不信我捅了你?!”并上前企圖毆打江某。楊某見狀,一把握住卓某的手腕說:“我今天不會讓你打她的。”卓某一愣,隨后將矛頭指向楊某,說:“今天你作個選擇,是跟江某在一起,還是跟我繼續作兄弟?”并把刀遞到楊某面前。楊某一時不知如何是好,呆在原地未動。卓某接著說;“是男人就不要婆婆媽媽的,考慮清楚作個選擇吧。”據楊某事后交待,當時看到卓某的架勢,他知道今天無論如何是不可能將事情圓滿解決了,不是卓某進醫院就是他進醫院,想到自己實在是喜歡江某,猶豫片刻后,楊某將刀刺向了卓某的胸部,卓某立刻向后倒去。楊某被自己的行為嚇住了,一動不動地握著沾滿血的刀站在原處。卓某被刺中后,試圖掙扎著從地上爬起來,楊某以為卓某要反抗,情急之下又向卓某刺了一刀。這一刀把楊某驚醒了,連忙上前抱起卓某向醫院奔,并不斷地說:“對不起,我被逼瘋了,對不起。”卓某捂著涌血的傷口說:“兄弟,沒事。”卓某經搶救脫離危險后,楊某向公安機關自首。事后經鑒定,卓某的傷勢已構成重傷。
盡管楊某賠償了卓某萬元醫療費,而卓某也放棄追究楊某的刑事責任,但法律是無情的,近日寧波奉化人民法院經審理,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