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5年
本報訊(記者陶德富 通訊員汪次安)韶關市犁市鎮某小學11歲女生小紅(化名),在放學途中遭遇一色狼,小紅拼死反抗最終躲過一劫。近日,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韶關中院以強奸(未遂)罪判處被告人晏某忠有期徒刑5年的判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7月2日16時許,被告人晏某忠在韶關市湞江區犁市鎮石下村大石山一小路遇見放學回家路經此處的小紅(女,1993年7月出生),晏某忠見四周無人,遂起歹念將小紅抱進路旁的樹林里,壓倒在地,小紅反抗大叫,晏某忠即拿出尖刀威脅說:“再叫就捅死你”。隨后,晏某忠欲對小紅實施強奸。小紅乘晏某忠不備將其手掌咬傷,并奮力搶奪晏某忠手中的刀。在奪刀過程中晏某忠的手指被劃傷,他松開小紅察看自己的傷情時,小紅趁機逃走。
晏某忠歸案后,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以強奸(未遂)罪判處晏某忠有期徒刑5年,后被告人不服判決上訴,省高院后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