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17日),《北京市家政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公開論證會在市工商局召開。消費者協會、家政服務協會、法律專家、家政服務員維權組織等有關代表對合同條款進行了論證。該合同將在12月初正式推出。
合同論證稿中包含了10個條款,首先明確了家政服務的主要內容、服務地點、期限、費用及支付方式等。針對家政服務領域中的爭議熱點問題,明確了消費者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如有權合理選定、更換和辭退家政服務員;對家政服務員體檢結果提出異議,追究家政公司因對員工管理存在過失而造成的相應損失等。
同時,合同中還規定了對家政服務員合法的人身權、休息權等的保護,規定消費者不得歧視、虐待或性騷擾家政公司員工,不得安排家政公司員工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如遇家政公司員工突發急病或受到其他傷害時,消費者應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合同還特別規定,針對家政服務員的行為造成消費者的損失這個熱點問題,家政公司在存在管理過失的前提下承擔相應義務。
市工商局合同處負責人介紹,截至今年8月底,本市已有正式注冊的家政服務機構近3000家,從業人員20余萬人。目前,本市家政服務行業規模普遍偏小,各家政公司自制的合同內容也不夠規范,甚至存在霸王條款,很容易進一步引發糾紛。市工商局和市商務局將根據本次論證會上各方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對合同文本進行修改完善后,于今年12月初正式在北京家政服務行業中推行。 記者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