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霍邱縣法院組成少年法庭,不公開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聚眾淫亂案。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成年人朱某有期徒刑10個月;判處兩名不滿18周歲的少女各有期徒刑6個月。
今年5月13日、14日、16日的三天晚間,被告人朱某與小紅、小麗(均為化名)在其共同租住的民房內,朱某在一張床上先后與小紅、小麗發生性關系;5月18日、19日、20日的三天晚間,朱某、小紅、小麗等四人在其共同租住的民房內的一張床上,朱某又與小紅、小麗及另外一人先后發生性關系。經查明,被告人小紅、小麗犯罪時均不滿18周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某、小紅、小麗等人多次共同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聚眾淫亂罪,并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確認。鑒于三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被告人小紅、小麗犯罪時不滿18周歲,故對被告人朱某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對被告人小紅、小麗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新華網安徽頻道 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