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都市報 記者 郭曉峰
“為了上網,我11歲的孩子一個月竟從家里偷偷拿走了800多元,”昨日,省會張先生告訴記者,他正上小學的兒子亮亮(化名)本是個品學兼優的好孩子,然而最近一段時間學習成績卻急劇下降,直到昨天他才發現,孩子最近成了省會某網吧的“常客”。在對孩子的變化感到痛心的同時,張先生認為網吧的經營者也難辭其咎。
■放在家里的錢接連“失蹤”
昨日,省會張先生告訴記者,11歲的兒子亮亮一直是他和妻子的驕傲,兒子品學兼優,而且向來很聽話,但最近一段時間,亮亮的表現卻越來越令人費解,先是業余時間經常不回家,接著,老師留的作業也開始不按時完成,直到10月初的一天,他和妻子發現,放在家中的700多元現金不見了。事后再三追問亮亮,亮亮才承認是自己拿了錢,他說拿這些錢都買了零食。
張先生說,直到11月4日晚上,他和妻子發現,放在家中的錢又少了100元。11月5日,當亮亮出門后,張先生和妻子跟著找到了亮亮的下落,原來亮亮跑到了一家網吧上網。事后經過追問,亮亮承認最近一直在該網吧上網,從家里拿的錢,也基本都用做了上網消費。
■家長呼吁網吧應“把好門兒”
對于上網成癮的亮亮,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在網吧找到亮亮時,發現該網吧內還有一些和亮亮年齡相仿的孩子。“阻止未成年人進網吧,網吧的大門應該是防守的最后一環,”張先生表示,學校、家長阻止未成年的孩子進入網吧上網,一般多是通過說教式的思想灌輸,而未成年的孩子一般好奇心都很強,此類旨在預防的教育方式能起到多大效果很難講。在家長、學校不可能做到對孩子實時監護的情況下,依據相關法規,網吧經營者有義務和責任把好網吧的大門,將孩子拒之門外。“為了孩子,網吧應該站在學校和家長的一邊,”張先生說,但這只是美好的愿望,至少在亮亮身上,他看到網吧在“道”與“財”之間選擇了后者。
■文化稽查部門將介入調查
對于未成年的亮亮進入網吧上網一事,張先生表示已于昨日當天,向石家莊市文化局進行了投訴。
昨日下午,記者從石家莊市文化局市場稽查隊一位執法人員處獲悉,亮亮的情況已經引起了他們的重視。對于接納亮亮上網的網吧,該局將進行調查。這位工作人員另外告訴記者,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