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澤湖鄉一家具加工廠老板雇用的工人在勞動時受傷,由于其疏忽大意,竟然沒有注意到該雇工不滿16周歲,在支付了對方的醫療費用之后,該老板還將面臨3萬元的罰款。
黃某原籍金寨縣天堂寨,幾年前到我市白澤湖鄉開辦家具加工廠。1990年5月26日出生的盧某是金寨縣長嶺鄉人,2005年2月27日到黃某處打工,做油漆加工工作。2005年11月8日上午11時許,黃某吩咐盧某下車卸木料。盧某下車時被車上突然塌下來的木板砸傷了右腿,造成股骨髁間骨折。
盧某受傷后,雙方委托中間人就醫療費用問題進行了協商,黃某支付工資、營養費、護理費及治療后期取鋼板費用等,另外再支付3000元。但雙方最后沒有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
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執法人員11月8日調查后發現,盧某與家具廠存在長達6個月的勞動關系,而其在工作期間不滿16周歲。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這樣算來,黃某就要面臨3萬元的罰款。
在執法人員執法的過程中,黃某一直比較配合。黃某說,盧某是老家人介紹過來的,曾經是自己大哥的徒弟,礙于情面,他將盧某留下來做工,當時由于疏忽大意沒有查看其身份證件。黃某表示他今后一定會吸取這次的教訓,加強自己的法律意識,以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 (中安在線 陳璧、閆樹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