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7歲的劉風是河北人,父母都是普通工人。
法院查明,去年1月14日至2月20日間,在網上冒充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刑警隊警察,劉風認識了女子張蒙。使用欺騙方法,劉風將張蒙騙到旅館內多次發生性關系。
去年1月31日至2月17日間,在豐臺區長辛店等地,劉風明知兩輛摩托車是別人非法所得,仍幫忙銷售,從中牟利。去年2月底,公安機關將涉嫌銷售贓物罪和招搖撞騙罪的劉風抓獲。鑒于他是未成年人,公安機關于同年3月批準劉風取保候審。
然而,從看守所出來后,不思悔改的劉風又開始作案。去年七八月間,在天津市塘沽區洋貨市場內,劉風再次購買了假警服等物品。隨后,他謊稱自己是“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副隊長”,“母親是法院法官”,“父親是派出所民警”,開始與女孩王雪交往。
去年11月,劉風以能夠幫助他人破案和買到拍賣車等名義,騙取他人2.4萬元及夏利轎車一輛。
去年12月27日13時許,當劉風駕駛騙來的夏利車,行駛到宣武區白廣路北口時,看到民警攔車,心虛的劉風就駕車逆行逃跑。民警追出幾百米后將該車截住,并當場將劉風抓獲。在劉風的車內,民警起獲了警用春秋制服、警用胸徽、手銬等警用器具以及仿真槍。[京華時報]
(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