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1月14日訊(通訊員 喬青 記者 欒磊) 孩子才兩歲,但是戶頭上已經有了近5萬元的高額存款,今年6月,孩子的父母離婚時,孩子近5萬元的壓歲錢成了父母爭論的焦點。最終,經市南法院審理判決,孩子的壓歲錢由其母親張女士保管。兩歲的毛毛還沒出生時,他母親張女士就在銀行替他開了賬戶,存折由母親保管,里邊的存款都是親朋好友以及父母給他存的壓歲錢。毛毛自出生時起就是“萬元戶”,2006年春節期間,他已經擁有了近5萬元的壓歲錢。2006年5月,毛毛的父親將存折掛失,提走了壓歲錢。2006年6月,毛毛的母親和父親離婚,經過協商,毛毛由母親撫養。分割完財產,毛毛的母親張女士想起了這筆存款。但前夫卻不肯歸還,稱錢是毛毛的,他愿意將錢還給孩子,但要等他成年之后再還,壓歲錢現在保存在自己這里是理所應當,因為當初孩子的爺爺奶奶給的壓歲錢最多。張女士遂以兒子的名義狀告前夫,要求法院確立財產權屬。市南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雙方都認可這近5萬元是毛毛受贈的錢款,所有人應該是毛毛。張女士和前夫離婚后,作為毛毛的監護人,理應為未成年的兒子管理財產,因此被告應把近5萬元歸還孩子,錢由張女士保管。“以前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沒誰去計較孩子的壓歲錢,可現在壓歲錢已經不是小數目了,為壓歲錢打官司的不少。”據辦案法官介紹,有一對夫妻離婚時孩子的壓歲錢竟高達12萬元,還有一對夫妻剛結婚的時候就以孩子的名義存款,結婚5年后離婚,這筆錢該歸誰成了麻煩。法官表示,孩子的壓歲錢該怎么存,夫妻倆還是要考慮清楚,以免給日后帶來糾紛。[半島都市報]